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多元审视
摘 要:本文在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世界趋势及其价值作简要介绍的基础上,以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为考察对象,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有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执法制度,从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企业、海关自身三个角度引出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所面临的困境,提出立足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依据、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配套措施等解决思路,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良性运作有所裨益。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世界趋势与积极价值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的措施,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亦称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在我国,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指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世界趋势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可推溯至1474年威尼斯首次颁布专利法。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中,知识产权保护在范围和程度上不断拓展,在保护体系上日臻完善,不仅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对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保护体系,而且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引入了行政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的海关边境保护。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其能够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有效的控制,因而在防制侵权货物进出境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渐升,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与之相对的是,国际贸易迅猛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被侵犯案件逐年骤增,有关资料显示,每年全世界假冒货物贸易额约为1000至1200亿美元,占世界贸易额的7%左右。 [1]进出境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亦是日趋上升。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态势呼唤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介入。毫无疑问的是,世界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在海关边境保护方面往往也是不遗余力。目前世界各国大都颁布了有关禁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的法律法规,并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出台相应调整了国内法规,赋予海关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境方面的职权。
就我国而言,1994年,作为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要成果,我国海关着手启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首次明确了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地位。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我国目前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海关即是履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职能部门之一。2006年,我国海关作为政府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首次获得了“全球反假冒政府机构奖”,显示了我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积极价值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个案而言,通过对进出口侵权行为实施有力打击,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并对违法行为人产生强大震慑力;就贸易环境而言,通过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保障了正常公平的市场竞争,维护了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就社会而言,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形成科学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次发展;就国际社会而言,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提高了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改善了国内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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