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综述
为推行全球反恐战略,美国海关于2002年1月提出了集装箱安全计划,藉以保护美国和全球经济与安全。半年多来,美国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动该计划的实施,引起了各国政府特别是海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2年4月,美国海关正式向中国海关提出要求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的建议,双方于8月16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技术性磋商。
本文就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的背景和进展情况做简要介绍,谨供参考。
一、背景情况
(一)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提出
2001年发生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极大地震撼了美国社会,打击恐怖主义立刻成为美国乃至国际的关注重点和核心议题。其后,美国政府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全球反恐战略,旨在打击恐怖主义、恢复安全秩序。美国海关提出的集装箱安全计划即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2年1月17日,美国海关署长罗伯特•伯纳(ROBERT BONNER)在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SISC)发表演讲时正式提出集装箱安全计划(Container Security Initiative,简称CSI,也可译为集装箱安全倡议),以保障绝不可少但相对脆弱的全球贸易链连结点——海运集装箱的安全,并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海运集装箱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甚至核武器走私偷运进美国并制造针对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灾难性事件。
世界货物贸易的90%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每年有2亿多只集装箱来往于世界各主要海港之间;英国、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90%以上的对外贸易依靠海运方式完成。每年有超过1600万只货运集装箱经海运、公路和铁路运抵美国。2001年美国进口额1.18万亿美元,占全球进口总额的18.3%,其中的46%主要是通过海运集装箱运输方式实现的。2001年,美国海关共监管570万只海运集装箱,其中68%来自输美集装箱数量最大的20个外国港口。在此情况下,使用海运集装箱进行的恐怖袭击,将中断海运货物的全球流转和实时处理,给全球贸易体系带来严重危害。所以,美国非常担心恐怖分子特别是本•拉登及其基地组织利用海运集装箱对美国进行恐怖袭击。美国海关实施集装箱安全计划的积极举措将显著地提高整体反恐努力,保障边境乃至整个社会免受商业运输可能带来的危险侵袭。
集装箱安全计划的基本目标是与输美集装箱数量最大的港口及其所在国家政府合作,采取措施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
(二)集装箱安全计划与美国海关传统检查方式的区别
美国海关现在使用的货物集装箱检查和处理方式是通过运用多层次的目标查缉战略,通过风险分析发现嫌疑货物。该战略严重依赖战略情报和战术情报的使用,以确定集装箱的风险程度。
而集装箱安全计划的目标是在启运港或过境港预先甄别和检查货物集装箱,而不是等这些货物运抵美国港口后才进行检查。
两者的根本区别是集装箱安全计划将整个集装箱检查过程大幅度提前,在国外港口而不是美国进境口岸确定和检查高风险嫌疑集装箱,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在第一时间对恐怖事件做出反应和处置,保障国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为了实现“在适应全球商业效率需要的同时形成更加安全的海上贸易环境”的战略目标,美国海关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集装箱安全计划。
(一)集装箱安全计划的内容
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具体由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组成:一是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集装箱的安全标准;二是在运抵美国港口之前预先甄别全部的输美集装箱;三是应用科技手段预先检查高风险集装箱;四是设计和使用智能化安全集装箱。
这项计划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决定因素是能不能预先获得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因此,风险评估和贸易分析将在该计划未来的发展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的关键内容是派遣美国海关官员到外国海港工作,在货物运抵美国前进行甄别和检查。在这些外国海港,美国海关的官员将与他们的国外同行进行合作,检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恐怖活动使用的工具。外国海关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后,应当同意美国海关派员到本国港口,负责在启运前对输美集装箱进行预先甄别以确定高风险目标,由出口国海关负责进行检查,美国海关官员只是观察整个检查过程。
(二)美国海关计划实施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海外港口
在每年输入到美国的海运集装箱中,大约有68%来自20个主要海港,所以美国海关首先选择了输美海运集装箱数量最大的前20个外国港口实施该计划,重点将百万吨级特大海港作为全球贸易体系内的“检查站”。
输美集装箱数量最大的前20个港口依次为:香港,上海,新加坡,高雄,鹿特丹,釜山,不莱梅港(德国),东京,热那亚(意大利),盐田港,安特卫普(比利时),名古屋,勒阿弗尔(法国),汉堡(德国),斯塔西亚(意大利),费利克斯托(英国),阿尔赫西拉斯(西班牙),神户,横滨,拉加班(泰国)。
其中,美国海关选择了前10个特大型港口(MEGA PORTS)开始第一阶段的试点,联系各自所在国家的政府,要求他们参加集装箱安全计划,并通过具体磋商签定合作协议。截止目前,美国已经向主要依靠海洋集装箱运输的“八国集团”成员和其它主要贸易国家分别递交了提案。2002年6月,中国海关也收到了相关提案。
美国海关强调,尽管这些港口是根据输美海运集装箱数量确定的,但集装箱安全计划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港口。美国海关署长伯纳说:“其它小的国外港口也要接受集装箱安全计划,如果他们想增加自己的国际贸易量的话。”预计美国海关将把集装箱安全计划推广到其它需要的港口,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港口。
(三)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技术细节
1.执行期限
美国海关同意在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港口,由双方海关先期试行6个月,之后再做评估是否延长该计划。在此期间,美国海关官员仅仅具有临时职责,不享有任何特权和豁免权。
2.人员互惠
美国海关承诺尽力保证所有参加国派出海关人员到美国港口观摩美国海关的实际运作情况。从2002年2月起,加拿大和美国已经相互在对方口岸派驻海关人员。美国海关派驻参加国的海关小组通常包括:2名舱单审核专家,1名信息分析专家和1名海关事务专员。
3.目标选择
美国海关将在参加国的港口安装与在美国口岸使用的相同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具有预先的目标选择能力。与参加国的海关系统联网较为复杂,美国海关建议应根据港口情况分别加以考虑。
美国海关官员现在使用的自动化目标选择系统,可以评估各种货物,甄别装有走私毒品、假冒货物和其它违禁品的高风险集装箱。从2002年2月起,美国海关想方设法改进该系统用于搜索大规模杀伤武器和恐怖活动设备。
参加集装箱安全计划的外国港口如果已经安装有非侵入性检查设备,则可以直接使用该设备对高风险集装箱进行技术检查。如果有必要的话,参加国海关官员还可以进行开箱检查,由美国海关官员进行现场观摩。运往美国的一般违禁品,如毒品等,将交由美国海关事务专员进行常规处理。
通过检查后,合格的集装箱将被加封并贴上印有“美国海关(USCS)”字样的标志胶带,证明有关检查手续已经完备。如果参加国海关官员拒绝对美国海关派驻官员认为具有高风险的集装箱进行检查,则需要在到达美国口岸后对该集装箱立即进行检查。必须强调的是,被怀疑装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其它恐怖活动设备的集装箱根本不允许进入美国境内。
4.信息共享和计划成本
有待美国海关进一步提供详细信息。
(四)集装箱安全计划对国际贸易运输的影响
对高风险集装箱的检查将在启运前的待港期间进行,不会增加额外的时间。同样的集装箱,如果没有在海外进行检查,则需要在到达美国口岸时接受检查。如果在国外港口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则该集装箱货物可以适用美国海关现有的便利通关措施,迅速进入美国市场。希望快速进入美国境内的出口商将更愿意选择加入集装箱安全检查计划的口岸来运输货物。
关于承运人必须在海运集装箱装船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申报(货运)舱单的要求,美国海关认为,预申报信息除了集装箱号、提单号和标记唛头外,要求提供的货物关键信息绝大多数在预订班轮时或有关船舶离港前就已可以从船运公司获得,从技术上讲,不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和工作量。
(五)其它国家参加集装箱安全计划可以获得的收益
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会给美国的国土安全带来直接的、明显的收益,将恐怖主义分子借助集装箱进行的袭击阻遏在国土之外;同样,对高风险集装箱的早期甄别对具备高度安全措施的港口也具有大量潜在的价值——因为更加安全的海上贸易基础设施有助于保证不断增加的货物在各个港口之间快速流转;具备高度安全措施和预先检查的港口,对于依靠货物及时流转或输入处理的公司而言变得更具吸引力。特别在涉及使用海运集装箱的恐怖事件和其后的海上贸易瘫痪中,那些参与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港口将会得到优先安排以迅速恢复运转,并获得贸易界的信任。
另外,对运往美国的集装箱进行预先的目标查缉,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使货物快速通关,充分利用美国海关已有的便利机制。
三、主要分歧和顾虑
(一)部分国家的政府对集装箱安全计划的分歧
部分国家的政府对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存在意见分歧。他们主要考虑到,如果同意美国海关派遣官员到本国参加集装箱安全甄别和检查,参与执法活动,会影响本国的主权完整和司法独立。个别国家的政府还担心美国会借助新的反恐海关政策过度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把代价转嫁给其它国家来承担。
对此,美国海关的解释是:(1)在发现高风险集装箱后,由参加国海关的官员负责检查,美国海关的派驻官员只是观察整个检查过程,所以不会存在影响主权的问题;(2)美国海关派驻国外港口的官员不携带武器,也没有逮捕权,他们和参加国主管部门的官员一起工作,只检查前往美国的集装箱,同时他们将严格遵守参加国的指示和实施集装箱安全计划双边协议的规定,所以也不会发生影响司法独立的情事。
(二)企业部门对集装箱安全计划的主要顾虑
私营企业对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的主要顾虑是担心增加额外成本,影响运营效率。
7月11日和20日,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海关、经济发展劳工局和特区政府贸工部就该计划召集贸易、物流界代表进行了两次座谈,向企业通报了香港政府同美国海关就集装箱安全计划进行磋商的情况,7家工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
座谈中,特区政府表示要全力支持加强海运集装箱安全,但必须考虑多种因素的平衡,包括可行性、对贸易和香港集装箱港的竞争力影响。企业普遍认为需要对美国为本国安全所采取的任何单边措施做好充分准备。
企业代表的顾虑主要包括:
(1)担心会影响香港集装箱港口的运营效率及其竞争力;
(2)运输公司和出口商代表尤其担心,如果因提前申报未决而先不办理手续,或如果必须提回货物接受检查,可能会增加额外工作量和成本。货物延迟所带来的商业成本可能相当大。
(3)码头经营者虽然赞成香港早日加入试点,但也担心不断提回货物接受检查会影响集装箱码头的运营效率。
尽管如此,香港政府仍表示要在船运人理事会的支持与合作下,尽快对集装箱安全计划所要求的货物舱单信息提前申报系统的技术进行可行性测试,并由海关召集会议进一步讨论测试操作的细节问题。特区政府还表示要继续同美国海关保持联系,进一步了解其要求,并将跟踪其它主要港口的进程。为了便利信息高效传输,做好应对集装箱安全计划的准备,特区政府还鼓励船运公司使用名称为EMAN的“舱单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缩短港口作业时间。
同样,美国海关针对企业的顾虑也做出了可以接受的解释:(1)该计划不会导致新的实质性的口岸延迟或竞争力减弱,事实上美国海关只是利用集装箱出口前在港口等待的时间进行工作,当集装箱被运抵美国的时候,就可以获得便利通关待遇,迅速地通过海关检查;(2)真正的优势是在发生利用货物集装箱进行恐怖袭击的时候,参加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港口仍将保持运行,因为它们已经拥有一个合格的安全体系,也将拥有竞争优势;(3)除了集装箱号、提单号和标记唛头外,舱单预先申报所需的绝大多数货物关键信息在预订班轮时或在有关船舶离港前就已可以从船运公司获得,额外的成本和时间耗费很少。美国海关坚信会有更多的企业积极加入“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和海关与企业的合作伙伴计划,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更好的合作。
四、美国海关全面推行集装箱安全计划的配套措施
作为整体反恐部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美国海关已经或即将采取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有力保障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有效实施,其中主要包括:
1.出台新的法规,要求承运人必须在海运集装箱装船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申报(货运)舱单。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有效实施关键依赖于美国海关是否可以提前获得海运集装箱货物的有关信息,主要是集装箱海运舱单信息,海关将据此预先甄别输美海运集装箱的风险程度。为此,美国海关署长伯纳于8月7日宣布了一项新法规,要求海运货物承运人必须在海运集装箱装船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申报货运舱单。8月8日的美国《联邦宪报》公布了该法规的具体内容。
2.实施“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和海关与企业的合作伙伴计划。
3.结合集装箱安全计划,综合确定通关便利措施的适用对象。美国海关将根据是否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和“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来决定是否对输美海运集装箱货物给予快速通关的便利。
4.增加高新技术检查设备的配备。
5.建立海关与港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6.积极争取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支持与配合,筹划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国际标准。
7.在世界海关组织(WCO)框架下建立保证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多边合作机制。
五、进展情况
作为美国全球反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海关不遗余力地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推动集装箱安全计划。为了保证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有效实施,美国海关希望把它作为一项全球性行动计划,并利用自己强大的外交和经济地位在多边和双边两个层面上推动该计划。
(一)在多边层面上
1.世界海关组织(WCO)
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前的二十年里,世界海关组织就一直在制定措施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现任秘书长达内直截了当地说:“‘9•11’事件后,我们并没有制定什么新的政策。”达内秘书长高度赞赏美国的“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认为这种合作可以改善供应链安全和促进合法货物持续跨境流转。同时,达内秘书长也认真关注国际上对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意见。
作为世界海关组织的重要成员,美国海关积极争取在世界海关组织(WCO)框架下建立保证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多边合作机制,世界海关组织在2002年6月27-29日召开的理事会年会上已经通过《海关合作理事会关于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决议》(以下简称SCS决议),并正在制定实施该决议的具体行动计划。如果说集装箱安全计划是一种双边安排,那么SCS决议则是世界海关组织框架下的一种多边安排。该决议的通过表明世界海关组织将加快制定报关基本数据元国际标准和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等国际规范的进程,以便为该决议和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的有效实施奠定有力的基础和提供可靠的保障。另外,世界海关组织在2002年6月召开的政策委员会和理事会年会的报告中表明,该组织已经将保障全球贸易体系安全作为“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国际海关面临的重大挑战,并提出重新考虑世界海关组织战略规划和海关的职能定位,把推进各成员加入《京都公约》、通关数据标准化、电子数据预交换、风险管理、行政互助、技术援助等列为贸易安全与便利的保障措施,形成一个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完整战略规划,并将通过世界海关组织的一系列行动计划推动上述措施的落实和规划的实施。
2.国际海事组织(IMO)
与此同时,美国海关积极争取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充分支持与配合,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国际标准。为支持美国海关实施集装箱安全计划,国际海运组织已经提出具体建议,在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协助下研究建立装运港集装箱检查机制,并将建议通报国际海事组织各成员国审议,以便在今年晚些时候召开的会议上进行讨论。此外,国际海事组织正在着手研究开发超过5000吨级船舶的自动识别系统,并会同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新的海员身份证件标准。在2002年2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安全委员会会议上,各成员已原则同意制定加强船舶安全的紧急措施。国际海事组织积极支持国际上主要的海运公司与美国海关建立安全伙伴关系。
3.八国集团(G8)
同样,在美国政府的斡旋和推动下,八国集团首脑一致通过了关于运输安全的集体行动,旨在推动合法经济和保证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有成本效益地高效流动,同时更大程度地提高陆运、海运和空运安全,保障全球经济持续发展。
八国集团将加快实行旅客信息预先收集和传输的全球标准,努力就旅行和身份证件签发最小标准和船员身份证件签发最小标准达成协议,实现遗失或被盗护照资料以及拒绝入境资料的共享,开发和执行改进的全球集装箱安全制度,推行海关电子报关共同标准,推动采用强制性航空安全校正措施,在船只上尽快安装自动识别系统并增加强制性安全规定和负责安全事务的船员,为服务于国际航运的港口提供义务性安全设施计划和评估,建立有效的、均衡的陆运货物安全体系。为保障上述措施的有效执行,八国集团决定每六个月检查一次进度,及时确定计划执行的优先程度,并提高企业界与相关国际组织在政策方面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另外,俄罗斯联邦政府表示支持上述建议,在2004年12月前在有关船只上安装自动识别系统,为服务国际航运的港口提供义务性安全设施的计划与评估。但是,俄罗斯联邦政府也表示支持是建立在这些建议可行的基础之上的。
(二)在双边层面上
集装箱安全计划首先是一种双边安排。美国海关紧锣密鼓地与其它国家的政府进行一系列的磋商,谋求尽快推动实施集装箱安全计划。截止2002年8月,已经有7个国家的政府相继向美国海关表示参加实施集装箱安全计划。这7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是:
1.2002年2月,加拿大政府率先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每年从加拿大输入美国的集装箱有50万只,主要是通过公路和铁路运输。3月份,美国海关派遣3名官员常驻加拿大温哥华港、哈利法克斯港和蒙特利尔港工作,使用美国海关计算机系统和数据库鉴别和确定在温哥华港下卸并将通过公路或铁路转运到美国的高风险集装箱。同时,加拿大海关官员使用γ射线影像仪对上述高风险集装箱进行检查。4月3日,加拿大海关也同意向美国纽华克港和西雅图港派驻官员,每年有6.5万只集装箱从这两个美国港口输往加拿大。
2.2002年6月4日,新加坡政府同意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成为亚洲第一个签署加入的百万吨级港口。新加坡港是世界最大的海港之一,但在集装箱吞吐量方面不及香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加坡港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转运港口,大约有80%的集装箱货物属于转运货物。据统计,2001年新加坡港输美海运集装箱数量约33万只。根据协议,新加坡港将成为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在亚洲的第一个试点港口。美国海关正与新加坡就该计划的细节问题进行协商。新加坡港将在检查潜在危险物品方面扮演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检查站”的角色。美国海关署长伯纳高度赞扬了新加坡政府:“这一举措不仅为新加坡和美国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同样为整个世界贸易体系提供了安全保障措施。”
3.2002年6月25日,荷兰政府同意鹿特丹港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鹿特丹港成为全球第一个签署加入该计划的百万吨级港口,也是欧洲第一个宣布加入的港口。鹿特丹港每年的吞吐量为3亿多吨货物,600多万个集装箱。2001年,该港口共输美海运集装箱29.1万只。与荷兰达成的协议是美国海关与欧洲国家的政府就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达成的第一个范本。根据协议,鹿特丹港成为美国海关集装箱安全计划在欧洲的第一个试点港口。美国海关将派一个配备美国查验数据库工具的检查小组到鹿特丹港,他们将与荷兰海关官员一起工作,检查将运到美国的货物。荷兰海关副署长荷尔玛•尼普勒斯女士说:“计划的签署是对鹿特丹港以及鹿特丹海关工作的认可。荷兰海关认为与美国海关在加强控制恐怖主义物资运输方面进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美国驻荷兰大使克里福德•索贝尔评价说:“今天的协议标志着美、荷海关合作新时代的到来。两国海关官员在此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将有助于确保全球贸易体系的安全。”
4.2002年6月26日,比利时政府同意安特卫普港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安特卫普港是欧洲第三大港,年货物流量超过1亿吨。以运往美国的货物量计算,该港口的排名是第11位。去年有将近11.5万个海运集装箱从安特卫普港运往美国。与比利时政府达成的协议是美国海关就集装箱安全计划与欧洲国家政府完成的第二个协议,安特卫普港也成为继鹿特丹之后第二个签署集装箱安全计划协议的全球性大港口。
5.2002年6月28日,法国政府同意勒阿弗尔港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达成协议后,法国成为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的第三个欧洲国家,勒阿佛尔成为欧洲第三个加入该计划的港口。勒阿佛尔港是世界20大港口之一,年处理货物量近7千万吨,2001年有近10.83万个海运集装箱从勒阿佛尔港运往美国。
6.2002年8月1日,德国政府同意不莱梅港和汉堡港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不莱梅港和汉堡港均属于世界重量级港口。不莱梅港每年的货物吞吐量为3千万吨,汉堡港的年吞吐量为3千1百万吨。2001年,输入美国的海运集装箱中近25.7万个来自不莱梅港,10.3万个来自汉堡港。德国驻美大使沃尔夫刚•伊亲格说:“这次联合声明是我们两个大国之间在国际反恐斗争和联合行动中的又一个成功范例,德国将继续同美国和其它国际伙伴合作,与威胁我国公民生命和自由的恐怖势力做斗争。”
7.8月8日,马来西亚政府也同意美国海关检查人员进驻马来西亚港,加强输美货物的安全保障。该国运输部长说:“美国海关最近与我们进行了接触,我们完全支持他们的计划…但以不造成港口的拥塞和货物的延滞为前提。”他同时指出,这个举措有利于马来西亚与其邻国新加坡竞争地区航运中心。他说:“这样做对我们是有利的。人们会把我们的港口视为安全的港口,信任由我们的港口向美国运输货物。
此外,美国海关目前正在与欧洲和亚洲的其它国家商讨在集装箱安全计划框架下建立类似的伙伴关系。美国海关署长伯纳说:“需要说明的重要一点是,任何有集装箱运往美国的国家都可以参加集装箱安全计划。我们同输美集装箱数量最大的20个港口一起开展这项项目,是因为有这种必要。但这20个港口仅仅是开始,而不是结束。”
六、美国海关与中国海关的磋商进展
2002年6月,美国海关致函中国海关,希望中国海关尽快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共同打击恐怖主义。
8月18日,中美两国海关在北京举行了第一轮技术性磋商,美国海关国际合作司司长舒恩全面介绍了该计划的背景和进展情况,并通过详细解释澄清了部分细节问题。双方均表示这次会谈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愿意继续进行更深入的技术性磋商,并在多方面不断加强两国海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预计美国海关首先会努力推动深圳盐田港加入集装箱安全计划。
附件1:
海关合作理事会关于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决议
(2002年6月27-29日WCO第99/100届年会通过)
海关合作理事会
注意到:
1.全球对包括洗钱在内的国际恐怖和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关注不断增加;
2.全球贸易的重要性和脆弱性;
3.需要在持续改善贸易便利,避免增加不必要成本的同时,保障和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免遭恐怖行为及其它犯罪活动利用;
4.海关在保护社会、打击商业瞒骗、便利区域和全球贸易及监管货物和运输工具的跨境流转方面具有的关键性作用和专门技能。
确信:
1.必须保证世界海关界对保护和便利国际贸易做出强有力的贡献;
2.世界海关组织必须而且能够协助各国海关增强能力,通过推动更大程度的协调、标准化和国际指南为更好的国际合作奠定基础,以增进合作和提高各成员的执法和便利化能力;
3.各成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合作以建立支持相互间信息交换的机制;
4.各成员、其它政府机构、相关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相互之间合作关系的重要性;
5.预先传输标准化海关数据以鉴别可能成为安全风险的货物及运输工具并便利合法贸易流转的重要性;
6.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和目标确定技术的重要性;
7.《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的所有缔约方必须加入体现现代海关手续制度和管理原则的《修正议定书》;并且,在该议定书生效后,应促使所有非缔约方成员国加入修改后的《京都公约》;
8.应鼓励在成员国之间实施旨在增强国际贸易安全和便利的示范项目。
决议如下:
秘书长应该:
1.确保:
(1)在2003年6月底前重新审议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以保证其含有鉴别高风险货物所必需的一套标准数据元;
(2)在2003年6月底前制定有关指南,以协助各成员建立据以预先电子传输海关数据的法律基础和其它必需措施;
(3)在2003年6月底前制定各成员和私营企业间合作安排的指南,以提高供应链安全和便利国际贸易流动;
(4)促使各成员迅速使用第(1)至(3)项所预期的工具;
(5)确定各成员建立供应链安全制度的援助需求,并制定能力建设战略以协助各成员实施本决议;
(6)确定捐助方并征集财政、人力及其它资源的捐助以推进供应链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7)采取措施加大对愿意改善国际供应链安全和便利的成员的援助力度,例如,加强对进口、出口和过境的监管、改进自动化、运用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方法选择需要查验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完善技术、保证官员的廉洁;
(8)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数据库,以加强供应链安全和便利。
2.为在世界海关组织的战略计划框架内和理事会成员专家工作小组协助下制定并实施本决议预期的各项措施作准备。考虑到各成员的能力和需求有别,该专家小组应:
(1)同其它主管部门(如具备这方面资格的欧洲联盟、港务部门、边境部门、运输部门及关税同盟等)进行合作;
(2)与贸易界和非政府组织及政府间组织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并邀请其参与。
3.从2002年12月起,定期向政策委员会和理事会报告制订和实施本决议的进展情况。政策委员会和理事会将据此决定下步行动。
附件2
八国集团首脑关于运输安全的集体行动(2002年8月8日)
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充分表明了国际运输体系的重要性和脆弱性。为了使全球经济持续繁荣,国际运输体系必须继续对世界各地的旅客和顾客提供安全、高效、可靠的有保障服务。
因此我们在一系列合作行动上达成一致,推动合法经济和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有成本效益地高效流动,同时更大程度地提高陆运、海运和空运安全。
八国集团(G8)将:
人员
尽可能迅速地实行以联合国EDIFACT标准为基础的旅客信息预先收集和传输(API)的全球标准。
在自愿基础上,致力在双边基础上互惠使用港口和运输设施,包括实验项目的适时执行。
在2002年10月前,努力就国际民航组织(ICAO)使用的旅行和身份证件签发最小标准达成协议;在2003年7月前,努力就国际劳工组织(ILO)使用的船员身份证件签发最小标准达成协议。
在2003年春季前,努力推动生物签定学在程序和证件方面的最低应用标准,促使其成为国际标准。
改善程序和做法,实现遗失或被盗护照资料以及拒绝入境资料的共享,并在2002年9月前投入实际应用。
集装箱安全
鉴于维护世界贸易安全的紧迫性,应该迅速行动,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开发和执行改进的全球集装箱安全制度,以识别和检查高风险集装箱,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
与感兴趣的非八国集团国家合作,发展实验项目,形成综合性的集装箱安全制度。
尽可能在2005年前迅速实行海关电子报关共同标准,在世界海关组织中合作鼓励非八国集团国家执行共同标准。
在西方八国集团和世界海关组织范围内迅速开展工作,在贸易链中尽可能快地预先采集有关集装箱的信息,包括集装箱的位置和转运情况。
空运安全
从2003年4月起,在任何可能的地方,对所有八国集团空运飞行器的加固飞行甲板和舱门尽快采用新标准。
在国际民航组织的支持下,使所有参加该组织的国家都尽快地采用强制性航空安全校正措施。
在协助加强能力建设的精神指导下,与其它国家在航空安全方面加强合作。八国集团对威胁安全的信息和评估实现共享。
鼓励其他国家采取与八国集团一样的措施,为国际民航组织的航空安全机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鼓励发达国家考虑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要求援助的请求。
海运安全
在国际海事组织的支持下,对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进行修改。在2004年12月前,在一些船只上加快安装自动识别系统。
在国际海事组织的支持下,对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进行修改。在2004年12月前,在船舶上增加强制性安全规定和负责安全事务的船员。
在国际海事组织的支持下,对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进行修改。在2004年12月前,为服务于国际航运的港口提供义务性安全设施计划和评估。
陆地运输
根据今年的初步协商,在联合国和其它国际组织内针对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陆上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建立有效的、均衡的安全体系。
执行
为了保障该计划的及时执行,每六个月检查一次进度,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给八国集团的专家,由这些专家区分出计划执行的优先程度,并提高企业界与相关国际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运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在政策方面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注:俄罗斯联邦政府支持这些建议,即在2004年12月前在有关船只上安装自动识别系统,为服务国际航运的港口提供义务性安全设施的计划与评估。但是,支持是建立在这些建议可行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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