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应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先行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技术含量的加工贸易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总暑2004年初出台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目标、具体模式都作了具体安排,对加强和完善加工贸易管理,以及更好地发挥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优势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出口加工区是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区域化集中管理的特定区域,处在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的前沿,己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自2000年4月27日我国设立首批15家出口加工区以来,国务院己先后批准了39家,其中33家己通过验收、封关运作。到今年上半年为止,进区企业共有600余家,累计投资总额达79.14亿美元,进出口贸易发展势头强劲,仅今年上半年进出口总额就达137.31亿美元,同比增长225.2%,远远高于全国平均39.4% 的增长幅度。
一、出口加工区是目前我国政策最优惠、通关最快捷、设施最完善的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海关特定监管区域。
(一)、政策最优惠。主要体现在:国内入区货物退税;区内企业亨受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及基建物资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全额予以保税;允许与区外企业深加工结转;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进出口货物不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等等。
(二)、通关最快捷。通过强化整体管理和卡口实际监管,实现了进出口货物在加工区主管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模式。实行卡口式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下一步区内企业将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实现网上审批、申报。
(三)、手续最简便。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取消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实行电子帐册管理,从而把加工贸易备案由区外的四个部门,十多道环简化为一个环节,一道手续,方便了企业,降低了贸易成本。
(四)、设施最完善。出口加工区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非常完备;实行区域全封闭围网,对进出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卡口一般都安装了电子地磅,配备了集装箱箱号识别系统、电子车牌识别系统IC卡识别系统、电子闸门放行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二、出口加工区走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最前端。
(一)、率先实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管理。实现了两个转变,打破了传统的加工易监管模式,实现了以合同为单元转变为以企业为单元,以纸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转变为电子帐册管理。以企业为单元设立电子帐册,采用滚动备案、分段核销的方式,取消逐个合同备案、逐个合同核销,大大简化了备案、核销手续,使企业从繁锁的手续中解脱出来,降低了贸易成本;使海关人员也从繁重的合同备案、核销事务中解脱出来,提高了海关的监管水平。较好地满足了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大进大出”、“快进快出”及“零库存”生产经营需要,缩短了生产周期,降低了贸易成本,产生了更多的效益,为扩大外贸出口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区域化、规范化、网落化管理。由原来的“曼山放羊式”改为“圈养式”,改变了传统的加工贸易方式。原来加工贸易企业遍地开花,给海关带来监管难度,给不法企业带来漏洞。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全封闭式区域化管理,实行企业与海关联网、卡口24小时通关、闭路电视昼夜监控,从整体上对企业的进出口活动进行一体化监管,规范了加工贸易管理,保证了海关对区内企业进出口行为的有效监管,大大降低了走私违法动的发生。
(三)、国家赋予出口加工区“境内关外”的特殊功能。比区外开展加工贸易政策优惠,〔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可立即签发出口退税联,加快了出口退税速度,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带动了国产料件出口,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就业机会,维护了社会稳定。
目前,出口加工区作为专门探索如何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满足加工贸易规范管理需要的新监管模式的特定区域,其在政策环境、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基本上己和国际接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发达国家高科技管理的先进水平,己经成为提高加工贸易质量,促进革加工贸易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己成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先行区。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在整体上还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深化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将是一项大规模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而出口加工区具备了如前所述的多方面的优越条件,理所当然地该肩负起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试点的任务,成为引导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先行区。
三、出口加工区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先行区有待有完善的几个方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出口加工区的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按照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目标,采取相对策,解决制约出口加工区更快发展的问题。
(一)、对入区企业进行高起点定位,抬高入区企业门槛,明确试点阶段的出口加工区只发展新型加工贸易。
在出口加工区设立之初,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矛盾是企业能否守法经营的问题。因而出口加工区的最初定位仅仅是对加工贸易实行区域化管理,改变原来“漫山放羊式”为“圈养式”管理,促使企业在海关严密监管下守法经营。当初没有对产业层次提出要求,没有对入区企业设置门槛。以重庆出口加工区为例,目前入区的七家企业都属于劳动力密集型、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规模小的企业。四年后的今天,我国加工贸易己跃上新台阶,各部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有所增强,加工贸易领域的主要矛盾己转化为如何提高档次、转型升级的问题。只有对出口加工区在高起点上重新定位,将出口加工区定位为新型加工贸易企业的聚集区,才能发挥其独特优势,为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作贡献。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准入机制,明确出口加工区的产业政策导向。目前我国缺少出口加工区企业评估准入制度,无论是高能耗、有污染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还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均可进入出口加工区,亨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建议根据国家产业引导政策,及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明确原则上只有鼓励类项目才能进入出口加工区。
2、设立类型门槛,重点引进出口为主的“三类”企业。一是交货期短、采用现代新型生产营销方式的高科技企业;二是料件品种繁杂、归并困难、管理成本较高的加工企业;三是在出口加工增值链中处于最后一道环节的下游企业。出口加工区只有选择了合适的企业,才能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3、设立规模门槛。选择高起点的跨国司为投资主体,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科技含量高的加工贸易企业向出口加工区集中,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这正是加工贸易改革指导方案的意义所在。
(二)、平衡区内外政策,保持加工区政策优势。
一是在产品内销问题上,区内与区外政策不平衡。区内企业产品内销时按制成品归类征税,而区外是按进口料件的状态归类征税,由于成品税率一般要高于料件,贸易管制措施也更加严格,对区内企业是不利的。因为加工区企业生产的成品,就其料件结构而言,有的是从境外进口的,国家给予保税,有的是从区外国内采购的,从区外采购的料件中,有的签发了出口退税,有的作为非报关货物入区,产品中的价值也包括了劳力价值,因此,按成品的价值征税显然不合理,建议按进口料件价值征税比较合理。才能吸引更多的加工贸企业入区。
二是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的监管比区外严格。按照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无商业价的边角料和废品,需运往区外销毁的,应凭加工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的批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区手续,海关予以免进口许可证件、免税。而区外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如属国家环保部门签发《进口废物批准证内》管理的,免领该批准证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四条。此外,随着区内企业产品国产化率的提高,国内采购料件产生的边角废料越来越多,而这部份与境外毫无关糸的边角废料也要申领环保部门的批件,显然不合理。
因此,要及时总结出口加工区的试点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加工区的有关政策,更好地发挥出口加工区功能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低污染、低能耗产业入区,使出口加工区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先行区,提高通关效率的先导区,促进经济发展的样板区,规范管理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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