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公共关系的几点探讨
一、海关公关的涵义探源
公共关系(简称公关)是个舶来语,英文名为“PUBLIC RELALIONS(简称PR)”。作为一种职业和一门学科的现代公共关系是在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在我国的发展却是在本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种年轻的职业和学科,人们对公共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却是如此多元的,据有关资料介绍,公关的定义可能不下千种,我国通用《公共关系学》教材中对公关的定义:“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塑造形象,通过传播,沟通手段来影响公众的科学与艺术。”
那么,什么是海关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是一种现代管理思想,它有特定的思想体系,它的实践运作是以这种特定的思想体系为指导的。因此,从管理思想这一层面,有海关管理未必有海关公共关系,只有在公共关系思想指导下的海关行政行为才是海关的公共关系行为,只有理解和掌握公共关系思想的海关才是公共关系的海关主体。而且,自发的海关公共关系与自觉的海关公共关系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不自觉的、隐含在海关与公众中的、不明朗的海关公共关系;后者则是一种自觉的、主动展示和完善海关与公众关系的、明朗的海关公共关系。我们所说的海关公共关系,专指后一种意义上的海关公共关系。海关公共关系有其特定的内涵和体系,它与其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它把海关视为社会管理机关,而不是社会某部分人的权力机关。换言之,海关是国家及社会的代表,而不是社会某些成员的代表。因此,海关代表和维护的利益是国家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整体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其次,它寻求名符其实的良好行政执法形象,重视和追求顺民心、合民意的自我完善,而不是政体僵硬、“关关相护”、名不符实。海关真正是人民的海关,受公众的监督,并且有相应机制保障公众知晓、评价和监督的权力。因此,海关是向人民负责的海关。再次,它强调的是海关的沟通职能、协调职能和服务职能,而不是海关的指挥职能。当今行政机关职能正经历着由单纯管理模式向协调服务型的综合管理模式的转变。这也就是说,海关不应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象征而是执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并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象征。海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社会组织的一个特殊主体,其形象塑造过程中同样要通过传播、沟通等手段来对海关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施加影响,从而达到“内求稳固,外求发展”之目的。
因此,海关公共关系是海关为塑造海关形象,通过传播、沟通手段来影响公众的科学和艺术。
二、海关公共关系的意义
(一)海关公关是建立现代海关制度重要途径
近年来世界各国海关为改善海关管理、严密海关制度、防范海关腐败、建立新型海关形象,纷纷对建立现代海关制度进行探讨和实践。如英国等欧洲国家以“客户导向”建立2000年海关制度,提出“守法自律,简化手续”的口号;1993年美国以“人员,执法透明化,企业自主纳税”为主题,制定《海关现代化法案》;而我国近年也提出建立现代海关制度。建立现代海关制度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它对完善海关管理制度、严密海关监管、提高海关工作品质、防范海关腐败等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现代海关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系统和标志就是管理现代化系统,这要求管理者、管理体制、管理行为及程序、管理的自我调控系统、管理环境等等朝着科学化、现代化发展。现代海关管理科学化、透明化,对传统海关管理思想提出严峻挑战,而公共关系学所提倡的、协调、沟通、传播,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的理念和诸多科学、规范的实践技巧,正好与海关管理现代化改革契合,并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管理职能突出的管理方法,正如国际公共关系协会(IPRA)在对公关定义中所说的“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职能,它具有连续性和计划性,通过公共关系,公众的和私人的组织机构试图赢得同它们有关的人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依靠对舆论的评估,以尽可能地协调它们自已的政策和做法;依靠有计划的、广泛的信息传播,以赢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实现它们的共同利益”。这个意义上,海关公共关系是建立现代海关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而且,海关管理的现代化改革进程,也需要良好的海关公关来推动、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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