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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不对称”对海关审价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 :莫言败      文章分类 :微言      订阅:RSS 2.0            

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我们已经迎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对信息作为一种战略资源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当前,信息资源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是争夺的重点,谁能更多地占有、有效地开发并充分利用信息,提供、传递和共享信息,使信息不断增值,作用不断放大,谁就能取得竞争优势。但这是建立在市场上交易各方拥有同等的信息,即假设“对称信息”,交易各方所达成的契约是完善的,市场结果也是有效率的基础上的。而事实上现实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比比皆是,对此,美国的三位经济学家创立了“信息不对称理论”,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

笔者试图引进信息不对称理论来分析“信息不对称”对海关审价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期对海关审价工作有所助益。

一、信息和价格信息的内涵

信息,就是音信,消息,从客观方面来说,它是客观的状况;但是从人的角度来说,它是我们有关某种客观状况的认识,这种认识一旦为人所拥有,就成为人所拥有的知识。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曾经对未来作出过描述“新的力量源泉不是少数人手中的金钱,而是多数人手中的信息。”信息管理就信息本身而言,是为了达到对信息的最佳采集、加工、存储、流通和服务效果的一种管理,是对信息本身实行的计划、引导、培训和控制。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管理手段的强化必然依赖于对于信息数量的占有和对质量的把握。由于经济和管理对于信息技术的依赖,信息的含义已被扩展和赋予了两个新的功利性质的内涵。其一,信息被视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管理资源,并由此导致了某些新的管理和经营领域的出现。其二,信息可被视为商品,从而刺激了信息市场和信息产业的成长发展。以上也就是对于信息就是管理的最好注释。

限于我们讨论的领域所限,这里所指的信息特指价格信息。对海关工作而言,价格信息应当理解为“公开市场商品价格信息,包括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挂牌价格(list price)、报(还)盘价格(offers和bids)等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反映商品在公开市场动态的信息等”。这一内涵是根据《WTO估价协议》的估价原则而具有的,成交价格作为商业秘密海关不可能参与,而需依赖于估价的技术手段加以认定,但是海关却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的信息来辅助估价的技术认定。因此海关的价格信息工作应是服务于海关估价,为海关估价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平台,应用信息技术对价格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力求使价格信息达到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过程。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一般原理

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三位美国的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麦克尔-斯彭斯,以表彰他们70年代在“使用不对称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领域所作的重要贡献。传统经济学基本假设前提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假定“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在理论上就称作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减少和避免这类行为的发生或降低信息搜寻的成本,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学家为此提出许多理论和模型。上述三位经济学家正是在信息具有一定价值的基础上,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并得到了实践的验证,从而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的核心。

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竞争模型假定市场参与者具有关于所交易商品和价格的完全的信息,缺乏完全信息的情况称为不完全信息。所谓“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条件下,由于市场缺乏足够的信息,或者信息质量有问题,卖方比买方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出现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就不可能带来有效的市场行为,由此造成市场法则失灵,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劣品驱逐良品”的恶性循环。信息不对称是信息不完全的一种情况,即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多、更及时的有关信息。信息不对称不仅是由于人们常常限于认识能力不足,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情况,更重要的是,由于行为主体为充分了解信息所花费的成本太大,不允许其掌握完全的信息。因此,信息不对称其实就是信息分布或信息获得的不公平性,其主要来源一是信息的不公平性,二是市场内幕交易。

最著名的例子是阿尔克洛夫在1970年提出的分析旧车市场的“柠檬模型”:某人想购买一辆二手车,但在旧车市场上,只有卖者知道车的真实质量,卖者只知道车的平均质量,他无法判定所要购买车的优劣。因为所有车主都会将要出售的旧车装饰得面目一新,同时,卖车的人也都会声称自己的车是最好的,哪怕是刚刚出过交通事故即将报废的破车。优质车与劣质车的最低底价分别是4000元和2000元。当某人不知道车况质量时,这就存在着车况“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了规避风险,买车人往往愿意支付市场的平均价格即3000元。而在3000元的价位上,谁最愿意出售二手车呢?肯定不会是优质车的卖主,因为它们的最低价位是4000元,所以,只能是劣质车被出售。“信息不对称”理论揭示了经济生活中由于知情者的“败德行为”,使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承担“不利选择”风险,这个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归纳起来,信息不对称至少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信息源不对称。市场上商品交易者中,既有买方,又有卖方,其中买方或卖方又可能同是该商品或证券的卖方或买方。即在交易活动中,买方或卖方既对立又统一,某些交易者既是出售该商品的信息持有者和制造者,同时又是该商品的交易者,进而形成信息源在公开信息时就存在着某种不完全性。

(二)信息的时间不对称。市场上商品交易的同方(同为买方或卖方)在同一市场上需要买进或卖出同一商品时,由于在接收该商品信息时间的差异,往往容易导致较早获取商品有关信息的交易者,能够较主动或较准确、较早地做出交易决策选择而获取交易优势。而获取信息较迟的交易者则被动地在交易中处于劣势,甚至蒙受损失。

(三)信息的数量不对称。市场上商品交易的同方(同为买方或卖方)由于在同一市场上获取交易对象信息内容的数量不同,也导致交易者交易位势的差异和交易成本、利益的差异。

(四)信息的质量不对称。市场上商品交易的同方(同为买方或卖方)由于在同一市场上获取交易对象信息质量的差异,即信息的真伪不同,势必影响交易者的交易利益和交易成本。

(五)信息混淆。市场上商品交易的同方(同为买方或卖方)获取交易对象的信息中,一个可观察值是由两个混合在一起的并不可直接辨别的分量合成的信息,造成信息混淆,交易者很难识别。

在社会领域中,这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有之;发布虚假股市信息坑害投资者有之;恶意编造谎言进行非法传销者有之;使用伪造合同、票据骗取货款、税款者有之。

三、海关审价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原因分析

海关作为进出口贸易的管理一方,不可能参与到买卖双方的生产、交易等诸多环节之中,特别是对于成交价格这样的商业秘密,更是不可能进行观测和监督,因此海关的估价工作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出现了近年来的走私新形式——价格瞒骗。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改变在海关估价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加强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加强价格信息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在海关审价领域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由来已久。在我国加入世贸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价格瞒骗问题。据统计,2002上半年,全国海关共查处价格瞒骗案件272起,涉嫌偷逃税款3.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9倍和4.2倍[注①]。2002年下半年,为期3个月的全国海关打击价格瞒骗违法活动专项斗争中,共查获走私违规案件502起,涉嫌偷逃税款5.74亿元,追补入库税款8.78亿元,征收保证金5.51亿元[注②];价格瞒骗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这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价格瞒骗体现在海关审价工作的许多方面。在进出口经营者方面,对于具体每批进出口的货物,在商品品名、型号、等级、数量、价格、成交方式、原产地、流向等信息资料方面,企业远比海关丰富,具有信息优势的地位。由于追求市场利润最大化的目地和降低成本的本能,再加上监管机制的不健全,进出口经营者在主观或客观上铤而走险。在进出口向海关申报时采取手段多样,花样翻新的方法进行价格瞒骗,以求偷逃海关税费,非法赢利。在海关审价方面,一方面是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信息交流沟通的渠道越来越多,技术越来越先进,价格信息资料来源充足,表现出价格信息资源膨胀,海关审价人员每天要处理的信息可能超过他们的分析和处理能力,有时获取和处理信息的成本高于信息本身的价值,审价人员的决策效率已经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越来越严重,价格及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资料基本上是滞后于实际需要的,缺乏时效性,也是不全面的,价格瞒骗的手段层出不穷,现场审价人员获取价格信息的渠道相对狭小,上述这种信息资源相对过剩和局部缺乏并存的现象,使海关审价工作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

另外,在审价管理体系上,入世后限制了海关简单武断估价的权力,海关审价依赖最低限价的审价模式被废止。按照《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审价职能由审单中心、职能处、现场海关共同实现。审单中心主要通过电子审单、从电子数据对比的角度实施审价;职能处主要从收集提供价格信息、开展风险管理、事后监控核查以及专业认定的角度进行审价职能管理;现场海关则主要依靠审单中心指令、风险管理信息,通过审核原始纸质单证,结合实际验估、价格磋商、价格复核等落实审价职能。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基本上是由审单中心独力承担审价职责,并没有与现场海关及审价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没有建立起一个新的有机的完整审价体系。通关作业改革中建立起来的由审单中心审价,职能部门支持,现场复核的模式,在实践中运行不畅,影响了价格风险信息平台和价格预警、审价验估、价格稽查三个防线的建立,这也使海关审价工作出现日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信息不对称对海关审价工作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导致进出口价格瞒骗等市场失效,风险增大的状况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将会给海关审价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一)造成新的通关审价瓶颈

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价格瞒骗日趋严重,新的通关模式在运行以来,由于审单中心面对的是电子数据,如果对申报的价格有所质疑,必须直接面对货主提供的纸质单证及货主,一来一回就影响了通关时效。

采取转岗现场的方式,解决了见单见货见人的问题,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仍困扰着海关审价人员。一是对价格信息的处理从中心整体集中处理的优势,转变为现场的相对分散单一的状况,信息的处理能力和时效也必然下降;二是进出口商业瞒骗现象普遍存在的条件下,现场必然经常启动质疑磋商程序,这个过程有时难以在较短的时限内完成;三是即使启动稽查机制,凭保先放行货物,但货主对海关估价收取的保证金仍易引起争议,估价高货主负担不起不接受,低了海关担心有税款流失的风险,两难境地影响通关时效。所以,价格瞒骗等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审价通关瓶颈导致通关时效、贸易便利问题依然存在。

(二)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国民经济安全,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价格瞒骗偷逃国家的税费是不言而喻的,在加入WTO后,价格瞒骗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海关税收,有待进一步分析论证,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一般贸易重大的进出口走私案件都和价格瞒骗有关联,成为当前走私的重要特征,2002上半年,广东海关侦办的43宗价格瞒骗走私案件中,案值100万元以上的就有15宗,其中100万—1000万元的有15宗,1000万—1亿元的有5宗,1亿元以上的有1宗[注③]。另外海关价格信息资源和信息工作机制的不完善,在客观上也容易造成税往低处流的情事发生。

(三)扰乱进出口管理秩序,形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冲击了守法企业的经营活动,侵害了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

价格瞒骗很多是采取“洗单”[注④]的形式,这是不法分子为偷逃进出口税费而惯用的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的手法,其手法隐蔽,作案成本小,海关取证难度大。不管是在审价环节,还是在稽查或侦查环节,都必然耗费海关大量精力和经费,同时也扰乱了进出口管理秩序,造成守法的进出口经营者被排挤,无法获取正常的利润,被迫效仿“洗单”,影响海关审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WTO估价协定》的实施。这就是信息经济学通常所说的“逆向选择”的现象。

五、应对信息不对称给审价工作带来的影响之对策及解决途径

从哲学的角度看,在现代社会,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是绝对的、无限的,信息对称是相对的、有限的。信息技术革命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创造条件,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信息不对称。但在现实中海关审价工作仍是大有作为的,海关审价的关键是获取大量、有效、全面、及时的价格信息作为依托,否则再好的审价机制也是无米之炊。

目前,海关解决价格瞒骗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多的是从政府监控环节入手,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信息资源的网络化,侧重于在行政部门和社会的防范、堵漏、打击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如从全国和关区的特点,商品的来源分类,以总署、直属关、隶属关为层级,建立多级和分类的价格信息平台;从重点打击重大价格瞒骗案件,有效整合利用有限的信息资源出发,建立价格风险管理信息平台;从综合治理,跨部门联手打击走私、价格瞒骗,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信息网络;从相关的进出口商业单证之间挖掘识别隐藏价格信息的业务需要,建立识别和处理价格信息的方法。

(一)大力进行估价管理体系的变革,发展和完善估价智慧管理系统

掌握信息、正确处理信息是市场化管理的基础,从市场中获取丰富的信息并形成有效的信息处理系统是海关估价智慧管理系统立足的基石。为了完善估价信息系统,一是要建立管理信息交流系统,积极吸收来自于国内外海关的估价管理体制、制度、方法等方面的有益信息,吸收来自于企业的先进管理理论、原则、技术等方面的参考信息,吸收来自于行业协会、税务等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信息,综合形成有价值的管理信息库,为估价管理的优化创造条件。二是要完善价格等贸易数据信息交流系统,建立来自于主要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跨关境的“国际贸易比较数据库”,建立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经贸委、计委等国家管理部门、政府信用网站以及行业协会的“国内市场价格数据库”、“国内外市场比较数据库”、“行业发展动态数据库”,完善来自于全国海关的“进口商品价格比较数据库”,反映不同口岸的商品价格以及其在全国的价格定位,建立来自于诚实进口商所提供的“企业价格参考数据库”,进一步丰富信息容量。通过以上这六大贸易信息数据库的对比分析,海关将不断提高其信息的觉察力,以一张看不见的网来严格控制价格瞒骗,从而发展形成“全球联手反瞒骗”的态势。三是要建立完整的企业信息公共数据系统,全面反映进出口企业的资产情况、经营动态、进出口规模以及海关所掌握的内外部守法等信息,架构起企业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以企业资信、价格申报的可信程度、商品敏感程度等为要素的风险管理数据系统,各级海关信息共享,推动以企业为单元的审价模式的形成,切实提高估价效能。四是要实现从“信息国际化”理念向“信息国内化”理念的转变。据经济学家预测,全球化将推动我国国内市场国际化向国际市场国内化方向的转变,国内外市场进一步融合。因此,海关估价所立足的国际市场信息也将逐步可以从国内市场获取,海关在关注商品等国际市场信息时,同时要加强收集其在国内市场的多方信息,以少的投入赢得丰富的市场信息。

(二)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构建庞大的价格信息情报体系,是确保海关估价准确性、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根本

价格信息在海关估价中占有重要地位。价格信息情报的获取,在海关估价公正、统一、防止伪瞒报价格偷逃税款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获取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建立“六大贸易信息数据库”,还有:

1、充分利用价格资料采集系统,实现“三锁定”(锁定商品、锁定口岸、锁定企业),深入行业了解商品价格规律和实际的行业行规。

2、大力挖掘路透、ICIS、普氏化工等各大专业网站的信息,及时了解世界大宗商品的价格行情,防止不法商人利用时间差伪瞒报价格。

3、加强与进出口商的沟通,如通过与企业进行价格磋商获取商品成交价格的真实信息;与诚信企业合作,丰富信息来源。

4、根据平等互助原则,加大与各国海关合作力度,包括价格资料在内的海关信息情报的交换。如粤港海关合作,香港海关提供了从香港转口到大陆的价格资料,为价格信息办开展风险管理、数据对比分析等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信息支持。

此外,还可以与海关调查、侦查以及国家招标局、商检局合作,获取价格情报,构建成一个庞大的价格信息情报体系。

(三)采取MOU的方式,积极鼓励守法企业与海关加强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信息不对称理论不仅对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提出了问题,而且找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的目的是要分析各种可能的制度或契约安排,使交易各方的信息尽可能对称,以改善市场的运行效率。均衡条件下的最佳契约会激励企业尽量显示自己的信息,也可能鼓励双方付出成本去甄别信息。海关在解决价格瞒骗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同样可以思考:在运用刚性手段的同时,尝试采取引导、激励、合作的方法,获取海关审价工作中需要的正确有效的价格信息,改进审价工作。

运用这个理论于海关审价工作,也就是积极鼓励守法企业与海关加强合作,采取MOU的方式,签订一项或者多项的契约条款。在海关方面,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尽可能为企业提供透明公开可预见的通关环境和通关便利,给予守法企业以免验快放、减免担保等各种优惠通关待遇,尽可能地降低其通关成本;在进出口商方面,享受相关通关便利的条件下,按照契约要求,向海关审价部门提供有效正确的价格信息和资料,让其在利益的驱动下自觉配合海关的审价工作。另外海关也应与相关的进出口行业商会合作,开展有偿的价格信息交换。

(四)对进出口企业采取正面引导、激励方式,同时要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监督和激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办法。拥有较少信息的一方要加强监督力度,必须搜寻和获取更多的信息,当获取有效监督所需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时,经济人应选择激励来减少道德风险。当个人不能从其做的事获得相应回报时,激励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合理地调动进出口纳税人的积极性是实现关税有效征管的源泉,要努力做到纳税人受益明显,尽可能地做到关税间接偿还方向透明、效果显著。海关审价工作要在实际工作中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设计各种激励机制。如对进出口商进口的部分商品采用灵活的关税税制形式,一方面鼓励进出口商守法自律,另一方面也可避免由于国际市场价格频繁波动而造成海关掌握信息相对滞后的弊端,或把过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研究该类商品规格、价格走势等具体操作中。又如鼓励企业与海关协议达成价格承诺。这些激励措施有利于加速审价征管工作,提高通关效率。

对进出口企业加强信誉宣传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有学者指出:管制和信誉是解决不对称信息的两个基本机制,二者有互补性,也有替代性,如果企业不讲信誉,管制能起的作用就非常有限,进一步,管制越多,企业可能越不讲信誉(行政干预多,市场寻租行为就多)。而价格瞒骗从根本上说是信誉缺失的行为,所以,要使进出口企业认识到信誉缺失影响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和市场秩序,增加交易成本,认识到信誉也是一种生产力,它主要体现在可以使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提高竞争力等。要大力宣传价格申报守法、信誉良好的企业,教育大多数进出口企业自觉讲信誉,守信用。对价格瞒骗者要实行严惩,采取信用评级、公布价格瞒骗黑名单,大幅度提高其失信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乌家培、谢康、王明明,《信息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

2、王晓刚、王则柯,《信息经济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

3、马费成、王槐、查先进,《信息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海关估价培训教材》,法律出版社,2002年。

5、汪丁丁,《信息不对称、理性行为与道德选择》,2003年《财经》杂志。

6、宋照来,《信息不对称与经济系统》,2002年《经济学家》。

7、苏铁,《论信息分析技术在海关估价管理中的实际应用》,2001年。

8、严晓莉,《依托科技手段,提高价格信息应用水平》。

9、李建国,《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研究》。

10、毛寿龙,《信息与政策及其制度分析 ——在国家国土资源部政务信息班的讲演》。

11、胡希宁、步艳红,《“信息不对称”与经济学的理论创新》。

注释:

[注①]引自《人民日报》(2002年09月06日第五版)《海关总署:严厉打击价格瞒骗走私活动》。

[注②]资料来源: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标题:“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打击价格瞒骗违法活动专项斗争破案502起”。

[注③]资料来源:人民网,标题:“广州海关:格瞒骗走私活动明显增多 加大力度遏制价格瞒骗”。

[注④]所谓”洗单”,是指不法分子隐匿原始资料并重新制作虚假商业单证以向海关申报的商业瞒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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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审价, 对策, 海关

文章于 2010年 九月 21日,星期二 ,下午 6: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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