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之后的痛定思痛
笔者1996年至2001年在驻署监察局任职,亲身经历了海关的“廉政风暴”,残留下了一些零星的记忆,也曾生发过一些即时的感慨。时值总署党组号召认真总结1998年至2003年这5年的历史经验,便把它们捡拾起来,围绕着海关队伍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作了整理,成此拙文。
一、综述
1998年7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之前,有人曾就几个重点领域出现的倾向性问题作出过规律性的判断:如果一个地方社会治安十分混乱,那么可能与公安队伍自身的问题有关;如果金融秩序与管理混乱,那么可能与银行人员有关;如果一个地区走私猖獗,屡禁不止,那么可能与海关人员有关。
现在看,他道出了“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重要性。
1998年7月全国打私会之后不久,中央纪委、海关总署联合揭查了湛江“9898”走私大案,当时又有人评价了打私工作的新变化:过去打私是“击溃战”,往往打了“穿拖鞋的”(马仔),没抓着“穿皮鞋的”(幕后主谋与执法队伍内部人员),所以,打私高潮一过,走私的“主力部队”便卷土重来;现在打私是“歼灭战”,既抓了“穿拖鞋的”,又逮了“穿皮鞋的”,由此,局部地区猖獗的走私活动才得以遏制。
现在看,他道出了反走私与反腐败的依存关系。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进程,可以清晰地看出:1998年7月的全国打私会议确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或新起点,它无论对全国的打私工作还是对海关的队伍建设,均产生了重大的历史影响:
随着会议精神的贯彻和部署的落实,几个重点地区的走私势头很快被遏制,进出口秩序很快恢复正常,海关税收连年大幅度增长(当然还有其它因素)……,从而实现了巩固政权和发展经济的双赢目标。
海关系统忠实地贯彻了会议精神,在打私斗争中作出了重大的、实质性的贡献;同时,海关队伍在经受反腐败斗争洗礼的过程中,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从被港澳媒体称之为“中共建政以来第一大案”的湛江走私案,原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人头落地,到次年厦门惊爆“4.20”走私大案,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锒铛入狱,直至2000年初原总署副署长王乐毅又进了“秦城” ……。当时,发案海关的关员不愿穿海关制服到公共场所,甚至某市召开大会时,竟然要求当地海关“不得着海关制服出席”。
曾几何时,海关队伍走到了“严重困难的关头”(词典上称之为“危机”)。
1998年7月全国打私会至今,5年过去了。期间,有两位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对海关的这段历史作出过评价:
2002年6月28日,朱镕基总理到海关总署视察时说:海关走过了一条可歌可泣的历程,谱写了一首廉政风暴的史诗!
2003年9月12日,党的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接见海关首批授衔关员时说:海关这支队伍,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
以总书记这掷地有声的“12个字”为标志,我们这支队伍已经“走出了局部执法腐败的阴影”,已经“从低谷重新走向辉煌”。特别是2003年,是“近年来海关任务完成最好的一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对海关队伍评价最高的一年,是海关事业喜事连连、催人奋进的一年!”总之,现在可以说:这场历时5年的“危机”,我们已经渡过。
“危机”过去了,它可能很快地会被人们忘却。因为人是容易或愿意淡忘一些事情的。例如“好了疮疤忘了疼”,这是因为人的生理上的常态。但是,三国鼎立时的关云长对“过五关斩六将”津津乐道,却绝少提及“败走麦城”,这恐怕就有心理上的原因了。
当前,海关队伍的“疮疤”刚刚愈合,我们还留有清晰的记忆;目前,产生危机的“土壤”并没有因危机的渡过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为长远计,与其回避、淡化或忘却,不如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毕竟以史为鉴,乃后事之师。此时,海关的各方同仁,不妨放下架子,丢掉包袱,消除猜疑,同心同德,直面史实,再把苦涩的“危机”细细咀嚼一番,品味出一些有益于队伍肌体的营养,是十分必要、重要的。
当然,这种反思与总结,应当是真实的,说事实,用数字;应当是公正的,不溢美,不遮丑;同时,下笔时也不该蘸着权势的墨水,因为那样写下的东西,不是历史;最后,笔者更无心“以成败论英雄”地褒此贬彼。
二、“危机”的基本情形
笔者认为,对于这场“危机”的到来,人们不是没有预感与防范的。
1994年,上届总署党组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依法行政、贯彻政策”的基本准则。
1996年,总署领导在苏州召开的海关系统“三查”(稽查、调查、监察)工作会议上严肃地指出:如果货运渠道出现严重走私,海关摆脱不了干系!
1997年,总署党组向各级领导干部多次发出过警告:澳大利亚海关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已被政府改组;我们要警惕海关“翻船”;同年下半年,乌鲁木齐海关下属的库尔勒办事处负责人受贿放私案件被查处后,总署党组紧急召集各直属单位“一把手”在西安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了案情,研究了对策。
1998年8月25日,总署党组、纪检组亲自指导、成功查处了深圳海关下属的福田保税区海关集体受贿放私案件;同年,责成驻署监察局直接办理涉及宁波、拉萨、武汉等关区的5起案件……。
但是,中央“9898”大案在湛江拉开“廉政风暴”的序幕之后,海关队伍的整体局面开始发生急剧变化,以至于一度难以主动把握。自此,“危机”的时刻来到了。
“危机”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履盖面广。
“局部执法腐败”的案件首先从经济发达、进出口量大的广东、福建等省内的口岸海关爆发,之后,随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和走私分子“攻关”的路径,案件线索逐步向部分内陆海关扩展。
此外,走私分子凭借着寻求非法暴利的敏锐嗅觉,发现经济落后、地处偏远省区的加工贸易合同虽少,但进口的免税料件价值高,便流窜到当地用极低的价格买下手册,再到经济发达地区高价出手,后用假出口报关单回主管地海关骗取核销,致使甘肃、宁夏省区的少数关员也被卷入其中。这支“游击队”的存在,迫使海关拉长了反腐的战线。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7月至2001年底,除各直属海关自办案件外,驻署监察局直接查办或配合中央纪委、省纪委、省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涉及到18个直属关区。
(二)大要案多。
据统计,1998年7月至2002年底,海关系统共查处各类执法腐败案件共625起,其中,由于涉案人员级别高,或走私案值大,或属群体涉案,贯以“中央×××专案”的大案、要案共12起,尤为汕头地区,从1998年11月至2001年8月间,曾接纳了3个大要案查办组。
(三)涉案人员众。
据统计,1998年7月至2002年底,海关系统执法腐败案件中涉案并被处理的人员共1128人,尚不包括犯有错误、批评教育后被解脱的人员。湛江、厦门案件中海关涉案人员均超过百人。上述案件中,1名署级领导和5个直属海关的“一把手”被判刑。
(四)社会影响大。
与派出所民警到个体摊位上抱走两个西瓜不给钱式的执法腐败不同,海关执法腐败案件的税收损失和海关人员受贿额往往十分巨大。
湛江案件的税收损失100多亿元,厦门案件税收损失竟达500多亿元;湛江海关涉案人员交出赂贿金1000余万元,厦门海关涉案人员交出的各种货币、实物折合人民币6000余万元。
如果说“4.20”案件中厦门海关是“群体涉案之最”的话,那么,黄埔关区下属的原太平海关副关长梁泽辉则属“个人涉案之冠”:其人83年参加工作,案发时32岁,其违反规定与纪律,与他人合伙入股组建进出口货物运输公司,个人投资办“报关行”,由于其职权的影响力和控制货源的便利,公司利润火爆。法院判定他受贿360万元人民币,存在境外银行的巨额来源不明财产达4800万港元。
上述种种,难怪朝野震惊、动怒。
三、“危机”的成因
一种历史现象的背后,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与历史事件的时空间隔过小,又往往“不识庐山真面目”。加之笔者能力不逮,信息不足,本不该触及此题。但身为海关人,为海关的长远安危计,便生出了一点“愚者千虑求有一得”的奢望与勇气。
按现行做法分析腐败现象,一定不能免除对涉案者已扭曲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声讨。对此,笔者不持异议。
1998年参与查处湛江走私案时,面对包括地方党政首脑、边防、海关等执法部门200多人的涉案群体时,笔者痛切地感到——诊断和根治这种群体腐败,除以改造世界观为疗伤之剂外,似应从体制、政策的范畴,从管理的角度费些心思。
(一)外部原因。
1、党政机关特别是特殊权力部门介入进出口活动,恶化了海关执法环境。
1992年,在“五号文件”的号召下,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开始办“三产”。自此,全民经商热席卷全国,行政权力、特殊权力开始介入进出口经营活动。
其中,尤为特殊权力部门,凭借职能、权力的优势,在口岸横冲直撞:皇岗海关查扣了3个涉嫌走私的集装箱后,一个自称“××部门”的人直闯关长办公室,亮出身份,要求放货。关长固守立场,对方竟指着关长的鼻子大吼“今晚,我就把你办公室、宿舍的电话和手机都监控上!”;辽宁大东港发生了动用舰艇护私进而武装扣压海关13名调查人员达3天的事件……。当时,总署领导不得不向全国海关发出指示:“凡此情况,可向其上级反映,不得与××方发生正面冲突!”——此时,海关与他们处在“对峙”阶段。
特殊权力部门派生出了许多“特殊人物”,他们拉大旗作虎皮,他们手里有着让旁人垂涎的批件、许可、指标,他们的兜里像是有着掏不完的钱,他们用这些震慑、围剿海关关员。厦门的赖昌星为了减轻罪责,至今仍在为自己打着“××部门人员”的牌子;在惠州港大肆走私成品油的杨改清,是“××部门”公司的经理;在武汉利用保税油库走私毛豆油的黄××(在逃)也有“××背景”。他们向海关领导干部耍淫威,施小惠,以至杨前线、赵玉存、莫海涛3个关长得到实惠后,误认为他们是抵御“法外施恩”风险的可靠后盾,于是便失去了共产党员的定力——此时,海关部分人员与他们处在“融合”阶段。
中央查办湛江“9898”案件后,有走私背景的公司人心惶惶。一个特殊部门的人(事后也被查处)曾这样告诫过赵玉存:现在我们之间的关系是,你补台,我补台,好戏连台;你拆台,我拆台,一起垮台——此时,海关的腐败分子与他们走到了“共损”的结局。
现在,我们闭目倾听,已经可以通过嘈杂的“环境”,分辨出以上的“三部曲”了。
2、在构筑市场经济的体制、政策运行平台时,对国家公务人员制度性的管理、保护措施滞后。
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计划转到市场,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背景下,当然要勾勒到达彼岸后的建设蓝图,但也不能忽略尽可能减少淹亡的损失。这正是尉健行同志所说的“反腐败工作要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的目的。
有人统计过,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在中央实施“减税让利”和“区域倾斜”(建立特区等)政策的年代,国家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中,80%是经海关关员的工作程序体现、落实的。海关是先期“摸着石头过河的马前卒”。
在这一时期,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不是没有,但大都是在被动地“堵”:不准这样,不准那样。以至于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竟连续、顽强地出台了××份文件。效果并不好,反让老百姓说:发了那么多文件还管不住一张嘴。
与此同时,改革早已逐步进入了公务员的家庭,他们在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不断投入,极大地改变了其家庭收支的结构与比例;同时,社会分配的天平也在倾斜,而且角度越来越大。部分经理、老板过低的学历、素养与“一掷千金”的作派,海关关员较高的学历、素质与“相对贫困”了的境遇,这些又让部分海关人员的心理失衡(详见耿永祥的〈狱中的悔悟〉)。
管理者应当关注承担着维护改革秩序重任的国家公务员相对变化了的物质生活状况,制定一些符合国情、财政许可、前瞻性的管理、保护措施。当然,这需要投入。但如果长期地、一味地强调“财政困难”而认为不值得、舍不得投入的话,那么,由于部分公务员的不敬业、不尽职、不作为而引发的经济秩序的混乱所造成的直接和潜在的损失,一定会比本应投入的部分大得多。
长此以往,部分公务员渐渐地动摇了、放弃了依靠忠于职守和组织关怀逐步提高物质精神生活水准的利益预期。正是在这个时候,窥测海关权力的走私分子及时地弥补了我们的“制度空间”或“感情空间”:每当一项改革政策出台,他们便殷勤地为掌有重权、实权的人出钱、出力。面对他们的“关怀”,公务员队伍显得弱不禁风。纵观5年来反腐败的历史,许多人就是这样倒在了房子、车子、孩子上。
改革的推进需要配套措施。分配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题中之义,且自有其规律在。违反规律,就受惩罚。
(二)内部原因。
1、管理体制上的缺陷。
海关实行的是“垂直领导体制”,它对维护中央事权与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需要坚持和强化的。但是,长期以来,这一体制一直处在虚化与弱化的状态,加之首脑机关管理半径过大,早已超过了1:7—12的科学比例,致使海关总署难以真正驾驭、控制各直属海关的人、财、物及业务执法工作。
该题目过大,受本文体例所限,仅举两方面的实例加以说明。
例如业务管理上的“税往低处流”的问题。它曾经困扰了我们多年,以至前不久署领导还敏锐地扭住它不放。大家都心知肚明:这不单是完成税收指标问题,它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廉政风险。但由于当时总署没有手段及时地从宏观、微观上掌握信息,又由于总署的决策、组织、监督职能不到位,以致该问题一直拖到“税收质量监控系统”的建立与运行才开始有了转机。而在此期间,不知又有多少关员已经改写了自己的人生记录。
再比如干部管理上的“天高皇帝远”问题。总署主管部门由于受人员编制所限,按现行办法实在难以管住、管好这么庞大的领导班子队伍——我们缺少一个根植于各直属海关内部的识人用人机制,以减轻总署的管理压力。
由于垂直管理体制在目前运行的模式下对属管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管理上的缺陷,使这一体制呈现出较强的“人格化”特征,即:选准、用好了一个人,则一荣俱荣;选错、用错了一个人,则一损俱损。这还只是初级层面上的问题,如果再从监督机制上分析:即使被一时选准、用好了的干部,他也是会变的,由于我们的监督缺乏刚性,使得领导干部的变化难以及时洞察。
总之,由于管理体制上的缺陷,造成总署知事迟、反应慢,待局部出现倾向性的执法偏差或队伍失控后,才忙于去“救火”。
2、执法依据上的漏洞。
海关是执法机关。“法”的内涵与外延的确定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对保证海关的执法质量和防范执法腐败是至关重要的。
在1998年之前相当长的时期,部分执法依据(特别是敏感的、廉政风险较大的减免税、加工贸易监管等范畴)过于笼统、原则,专指性、操作性极差,且变动频率过高。贯彻执行的方法往往靠会议宣讲和下发文件,而执法质量则取决于与会者和阅读者理解的程度,由此也就肢解了全国海关执法的统一性。此外还留下了更严重的隐患:赋予执法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意志薄弱者的“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
3、指导思想上的偏差。
在改革开放初期,“促进为主”的工作方针有力地配合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使国家顺利地打开了封闭的大门。但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形势开始发生变化:“减税让利”逐步让位于“国民待遇”原则,“区域倾斜”向“产业倾斜”转移,“依法治国”也已提上议事日程……。
我们疏于对形势变化的洞察与指导思想的提示,使部分同志在丧失了减免税式的“促进”手段之后,一度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十分茫然。此时,地方党政要政绩,企业老板要利润,他们一如既往地要求海关“解决困难”,我们有的同志便按思维与行为的惯性,为他们让出了我们的“底线”——为他们减免了“法律法规”,从而丢掉了海关依法行政的职业本色,直至发生过这样的典型案例:
某市要建桥,但财政紧张,政府官员找到海关,要为某企业批些加工贸易手册,以便倒卖后筹资,对此,当地海关领导居然同意。桥建好了,案也发了,海关领导受到了查处。
案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所有海关人深思、品味:直至结案,也没有一个政府官员出来承担责任,或为海关“说个情儿”。
4、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湛江“9898”案发前后,海关队伍的思想一度比较波动。对于海关的执法腐败及其被查处的思想反映,笔者曾借2001年一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小结时说过,即:攀比之后的委曲——海关确有执法腐败,但远比某某系统、某某部门好得多;现在拿海关开刀,心里不平衡。
由于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使海关没有形成政治上的大气和抓队伍的硬气,从而丧失了扑灭执法腐败星星之火的时机,掩盖了矛盾,留下了隐患,也助长了歪风,甚至局部出现了正不压邪的状况。例如深圳福田保税区海关,由于走私老板套住了关领导,便月月为关员们发“工资”,以致不愿领钱的关员反倒被周边的人认为是“没有安全感的人”,最后导致队伍的全军履没。
5、上行下效的结果。
如上所述,一度在管理体制上呈现出的“人格化”特征,在海关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管理原则下,便会产生极强的、极快的“上行下效”效应。
“上行”(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言行) “其身正,不令而行”是积极效应;相反,“不正,虽令不从”、“上梁不正下梁歪”则是消极效应。对此,有位同志结合海关的行业特点,说了一句耸人听闻的“过头话”:如果海关“一把手”在行使行政权力中渗入了个人利益,如果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上敢于打开一个小缺口,那么“下面”就能颠覆掉一大片!
如果上述推理与判断还站得住脚,那么,海关出现局部执法腐败的“危机”,就应该从“上行”方面作些检讨。而为了把经验教训总结得具体、真切些,笔者将“危机”中上行下效现象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领导班子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方面基本上是好的,不存在群众对领导“戳脊梁骨”的情况,但由于能力、水平不够,没有前瞻性地作出防范,或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辖区内出现偶发性的执法腐败。此时,问题容易纠正。
第二类:领导班子有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主观愿望,但在依法行政上已有偏差,或在廉洁自律方面由于“常在河边走”,已难以做到无懈可击,于是在思想认识和清除腐败方面,态度便含糊、暧昧些,手段便软一些、迟一些。此时,在启发自觉和外力的作用下,问题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治,也可纠正与解决。
第三类: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在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方面已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领导者已与走私分子建立起了牢固的感情关系和经济关系,他们已经没有了“回头是岸”的愿望与勇气,他们已经利用组织系统和行政权力“法外施恩”或违法行政。此时,海关队伍的“大面积塌方”已在所难免。
四、走出低谷的努力
短短的5年,我们跌倒了又爬了起来。可是,我们自己“爬”得不容易,还借助了别人的帮助。记住这些付出的努力和危难之时的提携,或许能给予我们警醒:今后不要再轻易地跌倒。
(一)党中央为海关清除了侵蚀海关队伍肌体的“病毒”,净化了海关执法环境。
1998年7月全国打私工作会议,党中央果敢地斩断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特殊权力部门与进出口活动的利益链条,要求他们与所办公司“脱钩”,从而扫除了海关执法的环境性障碍。实践证明,党中央这一英明决策,无论对打击走私还是遏制腐败,均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二)总署党组审时度势,及时地调整了海关工作方针,从宏观上为纠正执法偏差和遏制执法腐败指明了方向。
5年当中,海关的工作方针作出过两次调整:
海关“危机”出现以后,上一届党组抱着既尊重历史又与时俱进的态度,将执行多年的“促进为主”的工作方针调整为“依法行政,为国把关”,从而对遏制执法腐败的蔓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一届总署党组成立后,在清除执法腐败的实践中发现了海关队伍出现的“矫枉过正”的倾向性问题,倾听了政府与企业对海关“提高通关效率”的呼声,又将海关工作方针调整为“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新方针不仅理性地将海关在新时期中的职能作了全面、准确的定位,而且也铲除了少数人以工作方针而谋求私利的借口。
(三)新一届总署党组凭借政治上的坚定与政治上的清醒,带领海关队伍转危为安,并为这支队伍较快地走出低谷、重振雄风奠定了群众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曾多次犯过“刮风”的毛病,结果是事与愿违、劳民伤财、比例失调、矛盾激化、社会倒退,事后不得不尊重规律、调整比例、修养生息、实事求是、平反昭雪。
新一届党组成立之初,正是海关爆发“危机”之时:查处湛江海关执法腐败之星火,大有在全系统燎原之趋势。海关内部,队伍的思想一度十分混乱,大家对新一届党组在观望、猜疑、等待;海关外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海关既要清除腐败,又要把住国门,社会上因海关的“出事”而震惊、愤怒、讥讽……。
面对狂澜,如何力挽?总署党组的政治胆略、政策水平、组织能力、领导艺术面临着历史性、全方位的严峻考验!
依笔者在那个特定年代里与总署党组领导集体的工作接触,以及“危机”过后的认真思辩,笔者认为:新一届总署党组经受住了海关史无前例的“危机”的考验,既坚持了反腐败,又稳定了队伍。总署党组政治上是成熟的,也是成功的。
拿几个历史上出现类似局面时常常出现偏差的方面来对比说明:
●在一个地区、系统、单位出现了倾向性的问题而几乎被千夫所指之时,还能不能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对待整体队伍?还能不能坚信“群众的大多数是好的”?还是认为“洪洞县里没好人”了?对全局形势、整体队伍判断得是否正确,决定了决策层的基本政策导向和基本工作方法。在这方面,党组作出了坚定不移的判断与正确的选择。
2001年4月,全国海关科技工作会议在京西宾馆召开。当时,各级领导干部的情绪仍处在最低潮。会议小结之后,总署领导发表了即席讲话,把海关的问题与公安的问题作了客观的比较,明确无误地肯定了海关队伍的大多数和基本素质,实事求是地为海关系统说了公道话,并鼓励大家团结一致,共渡难关。会后,讲话精神不径而走,总署机关有的未能到会的同志听后,不禁泪下……。
●在一个人已被判定犯了错误甚至触犯了刑律,且本人也“供认不讳”之时,还有没有必要、还有没有胆量实事求是地对其“行为情节”作慎重、细致的“性质拨离”?还是“再踏上一只脚”式地“痛打落水狗”?
2000年上半年,中央“1.22”专案深圳组通过对赵玉存的审查,初步认定“赵玉存个人受贿金额为900多万元”,对此赵本人供认不讳(事后证实,赵为了减轻对妻子、女儿的处罚,有意将受贿额全部个人揽下)。专案组在深圳召开会议,研究赴京汇报材料。期间,海关总署参与办案的同志发表了如下意见:赵收受贿赂的情节与数量有4种情况,即:行贿人直接给赵的;行贿人当赵在场的情况下送其亲属的;行贿人直接送其亲属,事后赵知道的;行贿人直接送其亲属,事后赵不知道的。对此,从“党纪”角度上讲,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5条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党的组织完全可以追究赵玉存这900多万元的责任。但从“国法”角度分析,其亲属均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成年人,且已就业、独立生活,按法律原则,应独立、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因此,900多万元不应全部作为赵的受贿额。当时,中央纪委接受了上述观点;深圳法院最后判定此案的性质是“赵玉存父女3人共同受贿案”,上述金额为“共同收受”,并依据各自的受贿情节及数量分别对赵玉存及其两个女儿量刑。
●在查处湛江、厦门案件时,海关系统从来没有集中处理过这么庞大的涉案群体。是“一刀切”似的“除恶务尽”,地毯式“轰炸”,“人人过刀”?还是恪守住党的宽严政策,或创造性地制定“特案特办”的具体政策,以严惩少数,挽救一批,教育一片?
厦门“4.20”大案中海关涉案150余人。由署领导参加的“4.20”专案指挥部在检察机关的配合下,对他们反复作了慎密的甄别,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如此大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76人;为了挽救犯有严重错误,但认错态度好的涉案人员,总署领导冒着个人的政治风险,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反复阐明情况,提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意见;总署党组纪检组的主要领导三下厦门,对追究党纪责任的78名关员进行了认真的甄别,并将概念化的政策条款,依照违纪人员收受钱物的性质与数量,与走私集团骨干分子的关系,认错方式及态度等情节,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五宽五严”的量纪尺度,给予撤职以上、留党察看较重处分的21人,批评教育、免于处分的20人,从而准确地把握和体现了党的政策。
类似上述情况的例子还很多。
由于新一届党组政治上的成熟和实事求是的胆略,坚定而稳妥地把握了反腐败斗争的大局,较快、较彻底地纯洁了海关队伍,团结住了海关队伍中的绝大多数关员,凝聚起了各级领导干部中的健康力量,才有了2003年“走出低谷、重振雄风、喜事连连”的局面。
(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总署对各直属海关业务执法全过程的控制力。
“自动化是对付腐败的有力工具,应优先使用自动化”。在这方面,上一届党组的正确决策和不懈的努力,为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总署综合统计司立了头功。开发与运行“海关执法监督系统”,是海关“危机”之后亡羊补牢的先期举措,是垂直领导体制得以“实化”与“强化”的有效途径,是即时观测全国海关业务执法、廉政建设异常情况的“雷达网”。之后,关税司的“税收质量监控系统”,调查局的“风险管理平台”等相继研发与运行,使海关总署逐步成为耳聪目明、反应快捷的组织指挥枢纽。
(五)海关内外的干部交流,为稳定局势和扭转被动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各直属海关的“一把手”已全部交流完毕,同时,地方选调的干部也已融入海关各级领导班子。实践证明,在干部调配上,久居一地任职和“近亲繁殖”,弊多利少。
“三百里内不为官”式的海关内部交流,使领导干部摆脱了原有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的拖累,消除了久居一地、久任一职的惰性,让新到任的干部爽爽快快地依法行政,干干净净地做人为官,于公于私都有好处。
记得在“低谷”时期,笔者以“半路出家”的新海关的身份向一位资深的海关前辈请教“危机”的缘由。他作了一个比喻:海关像一个少数民族——人少且惰于交往,安逸而封闭。
5年当中,大批地方和兄弟部委的干部陆续进入、融入海关队伍,他们较少于行业的习癖和历史的重负,他们带来了新的理念、作风、信息、资源,他们为海关队伍走出低谷发挥了“老海关”们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五、应汲取的经验教训
笔者无力对此作全景式的审视,仅谈3点较深的感触。
(一)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形势发生怎样的变化,恪守“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
吴仪同志说:管住自己的人,把好国家的门。
有的同志说:海关的“翻船”,没有翻在业务工作上,而是翻在了队伍建设上。
当海关执掌着让周边仰视的职能权力时,或在海关取得巨大成就而倍受赞誉时,或在领导者“自己的屁股不怎么干净”时,最容易将队伍建设作为“第二要务”或“第三要务”的。
当前,“以人为本”的理念除了表现在坚持“从严治关”方面,还应适当向世界海关组织1993年发出的《阿鲁沙廉政宣言》第11条靠拢:海关官员的报酬,应足够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包括诸如保健、住房等社会福利和金钱奖励。
(二)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形势发生怎样的变化,恪守住海关“依法行政”的职业本色。
有的同志说:依法行政,既是保护整个海关队伍安全的法宝,也是保护个人安全的法宝。
当国家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时,或海关关员面前出现官人、名人、商人、恩人、美人时,或海关人员想借助工作对象的力量谋求位子、房子、孩子、票子、车子上的好处时,最容易丧失“依法行政”的职业本色。
(三)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形势发生怎样的变化,恪守“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中央纪委参与查办海关案件的同志说:海关制订的制度真全!看来,就是没落实好。
山西的吕日周同志为“落实”列了几个等式,并称之为《工作作风戒律》:
开会+不落实=0;
好思路+不行动=0;
布置工作+不督促检查=0;
抓住不落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落实。
当领导和领导机关忙完了会议、颁布了一大堆制度后感到轻松的时候,或在领导和领导机关潜意识里已经把开个会、讲个话、发个文、订些制度、登则消息只当作“政治姿态”的时候,正是领导和领导机关自我损毁权威,进而丧失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和带队伍的号召力、控制力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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