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铁路口岸物流监控业务实际效能的初步思考
物流监控是海关监管的重要职能,是海关实现对进出境货物的全方位实体监控的具体实施环节,是海关现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海关的物流监控业务是海关监管的中心工作之一,是结合海关监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惯例运用到海关监管实际中的业务内容。物流监控的范围是货物从入境开始直到实体放行的全过程。《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中指出:建立强有力的物流监控系统,大力强化海关实际监控,确保进出境物流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是通关作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一是要健全法制,进一步确立海关实施物流监控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二是要建立对海关监管区域、各类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和物流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控的作业机制,完善对口岸现场、各类监管场所、运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和转关运输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增强物流监控力量,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对海关监管区域、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体监控。四是要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与口岸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加强信息监控。五是要研究和制订出一套规范化程度高、行之有效的查验规范和技术,促进查验作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切实提高海关实际监控的有效性。进一步推进口岸的发展、加快货物的通关效率,是当前海关工作前进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内容,如何作好物流监控业务,提高铁路口岸物流监控业务实际效能,是现场海关货物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就这一内容结合二连铁路口岸的实际业务情况作一简单的分析:
一、物流监控体系在海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按照传统的海关职能划分,海关管理被划分为监管、征税、缉私和统计四大职能。通关部门(审单中心及电子审单系统)进行货征统一体化审单作业,物流监控部门负责对运输工具、货物的查验以及对各类监管现场和场站的实际监管,职能部门(主要指政法、关税、统计等)主要从事对各项业务规范的制订和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监督评估等。审单作业、物流监控和职能管理三大系统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构筑新的通关管理模式。物流监控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承担了十分重大的责任,它不仅是其他两个系统有效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还承担了确认单货相符和全部进出境货物总放行的责任。单货相符是海关监管的最大难题,也是海关监管的最大风险,物流监管部门承担的这一责任是十分重大的。物流监控作为现场海关货物监管的关键业务,主要的管理对象是进出口货物,目标就是要管住、管好物流,将进出境物流完全纳入海关的有效监控之下,确保进出境物流依法通关。所以,海关物流监控实际效能的具体内容可以大致总结为:将进出境物流完全纳入海关的有效监控之下。
二、目前铁路口岸物流监控业务的基本情况
以二连口岸为例,随着我国对外经贸大发展的步伐,货运量、进出境人员、进出境运输工具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近年来各项业务指标全部达到了历年来新高,口岸的发展态势欣欣向荣。二连口岸的通关模式,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各个方面都是完全按照《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的要求进行的,目前的通关模式运行的方式及效果基本满足了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场业务科室的更加严密了监督与制约;二是基本上能够满足通关管理系统的各项数据要求,从业务的各项数据来看,通关效率有大的提高,全力支持了货物进出口的快速验放。物流监控业务的开展依据《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的具体要求,设置了相应的岗位,在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管理、现场巡视、报关单放行、转关过境申报、结关理单等环节展开了具体的业务,符合铁路口岸货物进出的实际情况。但考虑到“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海关监管要求,在物流监控效能的充分发挥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可以改进的余地。笔者认为,物流监控业务范围应该是:二连海关关区内所有的关于货物的实际监管业务、季节性过货口岸及口岸进出口物流管理、转关进口暂准境内使用货物的监管以及关区内监管场所的管理。通过物流监控业务的实际实施,可以树立海关统一对外的形象。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物流监控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没有形成管理的整体效能和合力。首先是职责分工不尽合理,物流监控的业务仅限于二连铁路口岸,物流监控工作并没有完全交由物流监控部门承担,物流监控职能的分散不利于监管整体效能的发挥。其次,作为物流监控职能重要实现形式的物流监控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投入使用。物流监控仍然是海关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实际监管不到位的隐患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消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管场所点多面广,不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各类监管场所的大量存在,使海关监管力量难以达到;由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查验率偏高,查获率太低,“单货相符”仍然是海关管理中的隐患;转关运输途中监管潜伏的巨大风险尚未得到有效化解;物流监控队伍存在专业化程度低、知识结构不合理、人力不足等问题。我们对物流监控业务理论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对物流监控业务与实际监管工作相结合的重要性的认识还需加强。
三、提高铁路口岸物流监控业务实际效能,将进出境物流完全纳入海关的有效监控之下,完善现行监管模式的设想
如何在确保海关监管业务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物流监控实际效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口岸的发展、加快货物的通关效率,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在铁路口岸目前作业模式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各个业务环节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完善现行监管模式提出如下三点设想:一是依托“铁路口岸信息平台”的建设,提高监管业务的实际效能;二是在货物通关环节以及现场实际监管过程中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三是对现场海关监管业务的部分职能进行整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海关物流监控的实际效能。就以上提出的几点设想,从各自角度作一简单分析:
(一)依托“铁路口岸信息平台”的运行,提高监管业务的实际效能
“铁路口岸信息平台”是在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平台基础上,针对铁路口岸而建立的信息平台,与海关、铁路、质检、边检等各部门系统联网互通,结合各个铁路口岸海关在通关作业改革过程中试行的一些先进的作法和措施,以达到满足口岸实际业务需求,同时可以满足提高口岸物流速度的目的,从而切实实现铁路口岸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促进“大通关”步伐的快速迈进。铁路口岸消息平台的推广对提高铁路口岸海关监管业务的水平和效率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目前铁路口岸各部门各自有一整套自身业务范围内的作业模式、流程和规范,但在信息数据的利用上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制约了铁路口岸整体管理水平和通关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铁路口岸货运作业现场的基础条件以及作业模式相对海关监管业务要求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货运作业现场现实条件与海关对货运现场的监管要求存在差距。铁路口岸不同于海港或空港,相对前两者,铁路口岸站区的封闭性较差。造成了海关对铁路货运现场的实际监管存在时间和空间上出现疏漏的可能。在站区封闭性较差的情况下,各个业务部门的作业信息又相对封闭,海关物流监控有效实施的难度可想而知。
2、铁路口岸通关作业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1)铁路路运单纸面运单在海关流转次数多、流转时间长,阻碍了通关速度;铁路口岸进口合同多为分批次执行,同一合同进口货物,除舱单号和数量不同以外,其他内容基本一致,在舱单录入环节重复劳动严重;纸面贸易合同需要在海关进行备案和逐次审核,耗时耗力;许可证件核销除进出口许可证外,其他许可证件未实现联网核销功能,海关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增加了工作强度;减免税证明铁路口岸进口货物,部分减免税证明因商品编码变更而导致与进口货物规格型号不符,海关需要再次开具减免税证明。税费打印H883系统中对税单的打印为监管手续费和关税同时打印,每次打印海关关员都需要手工换纸,增加了海关关员的工作强度。(2)海关无法及时掌握运输工具车体的停靠位置,海关在查验货物时仅在找车位的过程中就需要大量的时间。海关查验大部分是结合铁路换装环节进行,如果多个场地同时作业,海关在现有人力资源的情况下不能及时配备查验力量。(3)车站货运站区的现场车辆调度作业的实时进行,使海关对物流监控现场的运输工具及货物的实体物流监控难以达到全方位和海关监管货物各种物流作业的全过程的实际监控。陆运车站的货运现场的车辆现场调度是铁路货运部门的正常作业,但运输工具的频繁移动和换位,会对海关物流监控的物流信息的实时准确掌握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海关重点布控货物及运输工具的停靠地点的确切掌握,在海关现场监管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货运现场频繁调度的情况下,海关对上述货物及运输工具的物流监控信息只能停留在某一个时间段或时间点上,要做到实时监控,必须是实时现场巡视,以保证物流监控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在海关实际监管过程中,实时现场巡视在实际作业中是不现实和现有条件所不能满足的。(4)铁路货运各作业部门的业务配合脱节会造成海关对海关监管货物及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中产生监管不到位的情形。铁路货运业务所涉的作业部门包括:货运交接所、换装工区、车辆调度车间等与运输工具的调度、换装等作业有关的作业部门。各部门的业务配合的准确协调是实现海关对海关监管货物及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到位的基础。在实际的业务配合过程中,常常发生现场作业与单证管理相脱节的现象。比如:货物运输工具在货运交接所的票据未经海关接受申报的情况下,换装部门就将货物提前落地;货物运单票据在未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情况下,换装部门直接将货物换装到国内运输工具上;对海关需要查验的海关监管货物,海关要求将货物运输工具调度到海关指定的位置,以便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查验,但铁路车辆调度部门迟迟不能将运输工具调度的指定位置,无法进行货物查验,货物不能及时放行,使报关企业的损失无形中大大增加。以上种种情形的屡屡发生,使海关监管过程中会产生不必要的因时间间隔而导致的物流监控信息错位,不利于现代海关业务体制下的海关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
针对以上所述的不利于海关监管业务正常开展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实际原因,主要归结到一点,就是铁路口岸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没有作到信息的及时沟通,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共享,在业务进行过程中各自为政,缺少配合和协调。建立铁路口岸信息平台的必要性在此体现的最为直接。铁路口岸信息平台能够实现的主要功能是:舱单电子数据通过平台报送,节约了舱单录入的时间;加强前期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预审价和预归类工作,为进口货物预报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实现了其他许可证件电子数据备案和自动核销功能;开发了同一合同相同货物报关单自动生成系统;加强海关监管场所入、出库货物的动态管理;实现了监管手续费和税单分别连续打印功能,调整岗位职能,实现税费核销与放行工作一体化功能。铁路口岸信息平台实际运行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通过实现货物流、单证流、电子信息流的分离作业、多点控制、相互印证,完善铁路口岸通关作业模式。
2、海关通过铁路口岸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掌握铁路口岸列车和货物的动态信息,完善现有的物流监控系统,将H986、闭路监控系统、电子地磅以及铁路提供的列车、货物动态信息有机整合,实现“双信息”放行和对货物、运输工具全面、及时、高效的监管。
3、实施“货物流、单证流和数据流”的“三流”分离作业,实现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第一,减少纸质单证的流转量,海关仅在舱单确认、放行环节审核运单原件,在其他环节,根据电子数据审核、查验;第二,充分运用物流监控、风险分析系统,减少货物流、数据流的相互影响,提高大宗、低风险货物的通关效率。第三、海关对“三流”实施多点控制,在任一环节,如果发现疑问,可及时中断“三流”的继续流转,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布控。
在现有基础设施及硬件条件的情况下,铁路口岸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海关物流监控职能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铁路口岸信息平台将铁路口岸的相关业务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保证海关现场监管的实际到位的情况下,能实现与铁路各现场作业部门的业务协调配合。
2、信息平台的建立,大大节约了货物在通关环节的时间。同一数据由数家单位或部门共同使用,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能使海关现场监管的主要精力集中在货物的实体监管上,而不仅仅是在纸面单证上做文章。各业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可以及时提取自己想要得到的业务信息,大大减少了环节之间联系配合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3、信息平台的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共享使铁路口岸货运各个环节的作业顺畅,缩短了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良好的通关环境。
4、信息平台的运行为海关监管的实际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信息平台的数据及时反馈将有利于海关针对货物的实际进出情况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通过对信息平台数据的定期和实时分析,可以发现我们在工作中失误和缺点,及时纠正有利于海关监管工作的不断进步。
5、信息平台的建设将最大程度地发挥铁路口岸现有监控资源的实际作用,将钴60图象监测系统、海关监管现场闭路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现场巡视等业务环节的信息进行综合汇总,通过具体分析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货物的实际物流情况,为海关风险布控以及实体查验的实施提供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通过铁路口岸信息平台的推广,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的实际运用,发挥信息平台的实际功效,可以大大加快口岸的疏港速度,切实发挥口岸现有资源的实际功能,提高海关物流监控的实际效能,实现铁路口岸“大通关”的目标。
(二)在货物通关环节以及现场实际监管过程中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1、对由于通关单不能及时出具的进口货物,采取具保放行的措施;对大宗的进口货物如原油,采取集中报关的通关方式。对于大宗的出口货物,采用集中报关的模式。在目前规定的几项商品的基础上要扩大范围,使当天达到口岸的货物能够全部办结海关手续,并实现当日出境的便利通关效果。
2、货物实际入境后,申报、换装、落地等相关作业同时进行。为减少货物在车皮上的占用时间,在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入境后,在货物的通关过程中,在海关实体监控的基础上允许货物先行落地或换装,使货物占用车皮的时间大大减少,为加快中蒙铁路的车皮流通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3、加快转关过境货物的验放速度。对于转关或过境的集装箱装货物的监管,加强与兄弟海关的业务联系,积极配合铁路承运部门,在货运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针对集装箱班列运输的实际情况,作到“随到随报、随报随放、随放随交”的便捷通关,可以大大促进口岸的疏港速度的提高,同时可以保证集装箱运输班列的按时发运,为吸引货源创造条件。
4、实体监控与信息监控相结合。在二连铁路口岸现有基础建设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加强现场巡视的工作力度,同时将现场巡视与报关单证数据管理相结合,实现对进出口货物的全天候数据、实体放行。
5、加大对海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力度。以二连口岸为例,第一家经呼和浩特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仓库已经于2002年7月26日正式运行,从目前的运作过程来看,有利于实现海关监管的具体职能,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有效监管具有现实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海关要加强对监管仓库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使海关监管仓库的运营向着良性发展的方向迈进。要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建立若干海关监管仓库的模式来弥补铁路基础建设不足的缺点。
6、在口岸货运量日益增长的前提下,建立集装箱专用的作业场地。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对外贸易的逐步发展,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越来越频繁,集装箱运输由于它的一系列优势而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货运中的将比重越来越大。就二连铁路口岸近年来的比较数据而言,利用集装箱运输的海关监管的转关以及过境货物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可以预见,在今后的贸易发展以及国际物流高度发达的趋势下,集装箱运输将越来越体现出优势,业务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二连口岸集装箱运输货物的数量将大幅度增长,集装箱运输发挥的货运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海关对装载监管货物的集装箱的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严密监管、高效运作”的海关监管要求无法实现。存在由于场地条件的制约,产生监管漏洞和隐患,从而导致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问题可能性。随着集装箱货运量的逐年逐步加大以及集装箱货运班列在天津港和二连站之间的顺利开行,这种可能性将会进一步加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和直接的办法就是在二连站区内建立集装箱专用的仓储作业区,使到达二连站的所有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全部进入集装箱专用仓储作业区进行相关的仓储和海关查验作业,可以大大加快集装箱运输货物的海关验放速度以及货物的安全仓储。集装箱专用仓储作业区的建立对进口转关货物的实际监管的作用显著。长期以来,进口转关货物的海关查验难度比较大,主要原因是二连站区内用于集装箱的查验场地不足,由于没有专用的查验场地。致使一些货物在实际掏箱查验后,再次装箱的难度较大,所以彻底查验货物的情况一般比较少(特殊情况除外),不利于海关有效监管的具体落实。在集装箱专用仓储作业区建立后,就可以设立专用的查验平台,同时培训一批专业的集装箱货运装卸人员,配备一些专用的装卸工具,可以实现集装箱装载货物的快速掏箱以及快速装箱,对海关对集装箱装载货物的实体查验具有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在二连站区建立集装箱专用仓储作业区对货运企业的自身发展以及海关监管业务的具体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集装箱专用仓储作业区建成后,二连铁路口岸的集装箱运输业务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口岸多种成分的运输格局必将进一步提升口岸货运的竞争力。在国内货物运输业务逐渐向集装箱运输转移的发展情形下,也可以实现海关对集装箱运输货物的有效监管,对口岸的发展和海关业务的顺利开展都具有推动性的作用。
7、建立中蒙双方海关对过境货物海关报关单证以及查验机制的双方互认制度。由于中蒙双方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模式相近,目前的作业模式是货物在进出境前后都要由各国的海关进行各自的监管作业,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存在一定的重复劳动。建立海关监管货物单证及查验双方互认机制后,相同的一批货物在一方海关进行实际监管作业,通过有效单证的流转,相互认可后,可以减少相同监管作业的重复进行,对减轻海关单证管理以及查验工作强度,缩短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都具有现实的意义。如果能付诸实施,对口岸“大通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上述业务环节的改革,采取相应的得力措施,可以大大加快口岸的通关速度,同时也使海关监管业务借助这些措施的推行而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物流监控的实际效能。
(三)对现场海关监管业务的部分职能进行整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海关物流监控的实际效能
目前二连口岸对进出口货物实体监控的基本情况是:通关作业改革完全照搬海关总署《通关改革作业指导方案》的要求,建立一与之相应的一整套职能和业务环节。通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实践和磨合,在业务实际运作过程中,具体业务的脉络比较清晰,基本理清了作业顺序,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业务交叉,现场海关的部分职能需要进一步整合,从而可以提高海关监管的合力,实现海关物流监控的实际效能。具体就物流监控业务而言,参与对进出口货物实体监控的部门科室有物流监控科、查验科、监测科等三个相关的业务科室。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方案的要求划分各部门的职责,脱离了口岸实际,分工不明确,产生了较多的交叉。(2)强调了人机对话,轻对货物及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重对单证的审核。使海关监管的实体监控在货物通关过程中居于次要地位。(3)由于部门及部门内各岗位的过度细化,虽然加强了环节制约,但很难产生海关工作方方面面的行家里手。针对以上情况,有部分职能部门可以进行高效率前提下的整合,如:物流监控、查验、检测的部分职能都是为加强货物的实际监管服务,可以进行有效的整合,将现场的内外勤务彻底分化,使现场巡视、货物查验、货物取样、钴60图象分析、风险布控等各项职能有效整合,取消业务的交叉点和面,进一步实现现场人员的有效作业,提高监管的实效性。现结合二连口岸的实际情况,对目前的铁路口岸海关监管业务中物流监控环节(侧重于实体监控)的职能整合提出初步的设想:
1、针对实际业务情况的初步分析:现场海关的物流监控业务是海关监管的中心工作之一。物流监控的范围是货物从入境开始直到实体放行的全过程。海关对货物的实际查验是对货物的实际情况的具体掌握的过程,从效果角度来说,属于物流监控业务的一种手段。同样,监测科的职能也是为货物的实际监控信息服务的,其监测图象也是货物查验的辅助手段,也是对物流实施监控的一种方式,所以,查验和监测的职能从理论上能够与物流监控职能进行整合。
2、将物流监控、查验、监测进行实际整合,具体的设想及对实际监管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实际监管的职能提前。目前二连海关采取的一系列便捷通关模式,解决了货物在报关过程中单证流转的瓶颈问题,有一整套人马在为单证服务。但对货物实体监管存在弊端:进出口货物在监管区域内,通关过程中,单证的审核时间长于对货物实体的监控时间。货物在报关过程中,海关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对存在监管需求的部分及时捕捉,放开多数、管住重点,采取相关的措施,对进入海关监管范围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布控,对货物在海关监管区内的物流作业实施监控,将实际监管的职能提前。在货物实际进口后,通过图象监测、现场巡视、实体监控等手段保持其入境时的原始状态,直到货物的实体放行,将完全处于海关的监控之下。(2)机构及人员减少,效率提高。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AB角工作制度,使应值岗位在满负荷的状态下高效运作,体现岗位设置的实效性。(3)通过有机整合的新的业务流程条件下,可以造就一批实际监管业务的行家里手。在单证流与货物流严格分开并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放行环节的总复核功能将得到切实的加强,切实做到单货相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由于二连站目前的基础建设薄弱,海关监管场区的封闭条件较差,单证放行与实体放行实际上是一体的,即单证放行意味着实体放行。业务整合后,物流监控业务的实际可操作性加强,能够保证货物的严密监控,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单证放行和实体放行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物流监控业务通过其对货物流的全程监控,业务人员对相关业务的掌握将更加全面,可以造就专家型的监管人才。(4)降低查验率,提高查获率。海关监管对货物而言,主要是体现在单货相符;对进出口企业而言,主要是企业的合法经营,据实申报。所以在风险布控环节,要综合货物、经营企业的相关情况,具体分析,避免盲目布控,作到有的放矢,充分体现工作成效,降低查验率,提高查获率。
3、职能部门整合后作业流程的初步设想:整合后可以加大对实货的监控时间及力度,相对减少单证的流转时间,可以形成合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管,对外形成统一。使经营单位、承运单位直接面对海关的一个业务部门,减少了责任的分散,将责任加于一个部门,会提升相关责任的确定性,避免海关内部部门之间对业务的等、靠、推等情事的发生。通过对贸易管制措施的实际实施,从宏观上有利于海关的执法,在微观上有利于严密监管下的适度放开。结合二连口岸的实际情况,报关数据与实际监管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作为现场海关,应该重货物的实际监管,轻单证的数据流转,从而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单证数据和货物的实际情况必须严密结合,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表面文章的出现。可以在运输工具和货物进出境环节、在监管场所内仓储及移动环节、货物的查验和卡口放行环节以及转关运输途中环节等四个环节中发挥海关物流监控的实际效能,能够比较好地达到管住和管好物流这一重要目标。
4、整合后的业务流程的基本描述(以进口货物的监管作业流程为例,出口货物基本与进口货物相同,部分业务内容较进口货物简单):(1)监测图象分析:运输工具进境后,在第一时间由钴60对列车及所载货物实施监测,形成图象,进行分析并实施布控。(2)运输工具申报:此岗工作操作与现行一致,增加对钴60图象分析及布控岗位布控结果实施具体措施及手段的功能。对禁止进口货物,做直接退运处理;对限制进口货物,调阅相关的监管证件。(3)现场巡查,即现场巡视并实施查验。由科长适时派单派人,在巡视中实施查验,由于现场巡视人员及时间的不确定性,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同时也可以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4)放行:在实体监控数据的支持下,单证放行只是在数字上进行,相对压力更小,在业务空余时间段也可以充实到舱单管理环节,二者达到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目的。(5)在“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前提下,整合后的物流监控业务岗位设置如下:钴60图象分析岗、运输工具申报布控岗、现场巡查岗位(包括货物查验和现场巡视)、放行岗位等即可满足实际监管的需要。岗位减少,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的业务联系配合相应减少,无形中也提升了监管合力,可以实现将有限的监管精力放在最需要的业务环节,切实提高海关物流监控的效能。
综上所述,提高铁路口岸物流监控业务实际效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铁路口岸各个业务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需要各个业务部门具有“大通关”的全局意识,切实将打造高效率的现代物流口岸作为一个共同努力的方向,在各个业务环节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服务意识,才能够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宽松的贸易环境和高效的把关服务,同时也将给口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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