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败的个人主页

年轻没有什么不可以

  • 首页
  • 微言
  • 工作日志

出口商应谨防信用证软条款

作者 :莫言败      文章分类 :微言      订阅:RSS 2.0            

案情简介

    2002年4月,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信用证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SHIPMENT CANONLY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S SHIPPING INSTRUCTIONSTHROUGH L/C OPENING BANKNOMINTING 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启示

    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总之,对于何谓软条款,需要根据个案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为了出口商本身的利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个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分析

    在出口风险管理中,信用证条款是出口商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也是中国出口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案就是买方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拒付,导致了出口商的损失。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为此,我们应该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工作操作和安全收汇。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中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消付款责任的主动权,这种信用证 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消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等。

    少数不法外商不断变换手法,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利用我国一部分外贸业务人员积极扩大出口的良好愿望和经验不足的弱点,给我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上当的多是国内工贸公司。

    信用证软条款一般都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四种类型。

    (1)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2)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3)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

    (4)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巾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需要指出是,对于软条款的判断,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谓的软条款是相对于硬条款而言的。截至目前,国际商会有关信用证的文件对软条款并无特别的说明和规定,这也是信用证软条款得以常出现的原因之一。“UCP500”的文件起草人大都来自某些大国,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未在“UCP500”中得到阐述,可以说是一个遗憾。软条款信用证的的确确害人不浅。对于卖方来说,由于进口商及其银行在信用证内加列了个别条款或字句,设置圈套,极易诱使其上当受骗。因此,对于软条款信用证,我们国内的外贸、工贸企业人员必须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井对可能的风险作出适当的防范才行。要灵话机智,冷静分析,仔细寻找突破口,较为圆满地予以解决。

    1.首先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在贸易过程中,收到L/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发现问题后要马上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对信用证做修改,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发现情况不妙,那时候货物已土船,为时已晚,一旦对方不肯修改信用证,我方就陷入了被动局面。

    2.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由于这些银行-般很注意自身的声誉,会很严肃认真对待软条款问题,相对来说,风险会小得多。要及时识破不法外商与一些开证行相互勾结设下的圈套。

    3.调查了解外商企业、公司的资信及在商界的声誉状况。这是做生意避免找错伙伴的重要前提。

    4.要明白涉外商务中的银行信用和商务合同是两回事,要特别注意审查信用证条款中的要求、规定是否和签约的买卖合同相符合。如货物装运期、付款期限、付款行都必须写明,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为无法执行的信用证。

    5.签定的买卖合同应有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保证,同时应该有第三方、第三国做担保人以及进行公证,不能听信单方面的任何承诺。

    6.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近两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的商检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信用度也越来越大,各国贸易商对其检验结果都愿意承认。如果能争取到由我国商检机构实施商检,不但可以方便我国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

Related posts:

  1. 什么是美国337调查
  2. 关于海关行政处罚之行为罚若干问题的思考
  3. 共识:启动新一轮WTO谈判
  4. 试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当前行政
  5. 关于海关公共关系的几点探讨
  6. 海关风险分析方法、技术探讨

文章于 2010年 八月 9日,星期一 ,下午 6:01 发表。

Leave a Reply

邮箱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换一张!

  • 分类目录

    • 工作日志 (123)
    • 建站历程 (16)
    • 微言 (253)
    • 旅游随笔 (2)
    • 生活杂谈 (72)
    • 计算机基础 (3)
    • 诡异的想法 (7)
  •  

    2025 五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 十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 文章归档

  • 链接表

    • 网址大全

Copyright © 2025 - 莫言败的个人主页 | 晋ICP备110070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