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扩大吸引外资的措施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努力促进外商对日直接投资。1994年日本政府设立以首相为主席、内阁阁僚组成的“对日投资会议”,下设分会由政府二十多个部门的官员、外资企业人士等组成,研究如何扩大外商对日投资。1997年5月,日本再次修改《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更名为《外汇及外国贸易法》。该法规定,外国对日本矿业(原油、天然气、核原料除外)的投资由事先申请改为事后报告;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事业目的,如不属事先申请行业,不需申请和报告;投资需要事先申请的行业,可在业务开始前3个月内通过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及主管大臣提出,且外国投资者可通过日本的代理人进行申请;有关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如无特殊问题,应在2周内做出批准;如需审查,有关部门将举行审议会议进行研究,并可要求投资者改变投资内容或终止投资,审查期限最长可达5个月;事后报告在业务开始后15天内通过日本银行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也可通过代理进行。
为促进引资,日本政府在五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欢迎对日投资的形象。第二,将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的债务分解为股权,允许拥有专业知识、生产诀窍和风险资金的外资企业收购兼并,推动日本企业的再生。第三,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学习其他国家成功引进外资的经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第四,在就业、医疗、养老金等方面改善外国投资者在日的生活环境。第五,建立地方与国家相一致的引资体制,设立“结构改革特区”,搞活地方经济。目前日本政府已确立5个地区为“促进对日投资地区”:1.大阪府、大阪市、东大阪市、茨木市;2.仙台市;3.兵库县、神户市;4.广岛县、广岛市;5.福冈县、北九州市、福冈市、山口县、下关市。
日本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日本《促进进口和对日投资法》对投资于被日本政府认定为特定对内投资的制造业、批发业、零售流通业、服务业等151个行业,出资比例超过1/3的外国投资者,日本政府提供优惠税率和债务担保。外资企业成立5年内所欠税款可延长到7年缴纳;2.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为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在设厂、设备投资、研究开发、企业并购等方面提供融资;3.各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市叮村)制定地方性法规,减免外资企业事业税、固定资产税、不动产取得税,并给予资金补贴,帮助企业顺利开展各项筹备活动,对购置厂房建筑物、设备投资、流动资金等提供融资的便利;4.日本中小企业与特定外资企业有一定金额以上的商品和劳务交易时,经当地政府确认,可获得信用保证协会的信用担保,获得2.35亿日元以内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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