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贸易投资壁垒
一、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阿尔及利亚的平均关税水平在18.7%左右。高关税主要集中在食物、饮料、烟草以及其他消耗品,税率为30%。阿尔及利亚在关税的制定上存在关税升级现象。通常,对原材料按5%计征进口关税,半成品按15%计征关税,成品按30%计征关税。
(二)通关环节壁垒
1.海关估价
为防止进口商偷漏关税,阿尔及利亚海关规定,从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国家进口的所有商品必须送至阿尔及利亚海关总署进行审价。实施该规定后,阿尔及利亚海关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开箱检查率明显增多,导致通关时间延长,应季商品错过贸易时机,使中国出口企业遭受损失。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2.滞港货物退运或转运规定
根据阿尔及利亚海关规定,出口到阿尔及利亚的货物,如果退运或转运别国,需要出具提单上标明的收货人或通知人的拒收证明,无拒收证明,任何人(包括货主或出口商)无权将货物退运或转运。在对阿贸易中,出口企业在收到阿尔及利亚进口商部分定金或预付款后即发货,货物到港后,一旦出现进口商拒绝或不能及时支付余款,且不出具拒收证明的情况,货主或出口商将无法退运或转运货物。
由于该规定将收货人开具的拒收证明作为货物退运或转运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当发生上述情况后,出口企业只能任由阿尔及利亚海关没收和拍卖,或被迫主动与进口商协商,在最后期限前低价卖给进口商,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该规定显然不利于保护出口商的利益,具有不合理性。
此外,即便能够拿到拒收证明,出口商还需要通过一家当地公司向海关提供有关文件,办理进口和再出口的手续,程序复杂。
中国企业已发生过多起上述问题,均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中方对此表示关注,希望阿方尽快修改不合理规定,维护出口商正当利益。
(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阿尔及利亚有关规定,花生的霉菌总量应控制在15PPB以下,霉菌总数不得超过每克100个。根据国际粮农组织的标准,坚果类霉菌总数范围为每克100~10000个,而阿尔及利亚仅规定了下限,在采用国际标准上明显具有随意性,而且阿尔及利亚对霉菌的界定和所适用的食品过于模糊。霉菌种类繁多,并不是所有霉菌都对人有害,且大部分国家规定霉菌指标的产品时都对深加工直接食用的与原料性的食品作了区分,阿尔及利亚笼统地对霉菌指标作出限制规定,缺乏科学性。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四)其他
1.工程招标
阿尔及利亚政府一些工程项目招标中,通常要求外国投标人提供融资方案,或者要求带资经营或投资,不能满足要求的往往不能中标。
2.签证
阿尔及利亚对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签证的审批较为繁琐,获取签证须经阿尔及利亚项目业主、地方劳动部门、劳动部、外交部和驻华使馆五道手续,办理一个签证需要2~3个月的时间,使中国企业在阿业务的开展受到影响。
另外,到阿尔及利亚长期工作的劳务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需提供阿尔及利亚国内有关部门给雇佣单位的批准文件。抵达后还须申请劳动证,但当地劳动部门在办理时效率较低,给中国向阿尔及利亚劳务输出带来不便。
二、投资壁垒
(一)投资准入壁垒
阿尔及利亚《2003年财政法》规定,2003年1月1日起,进口贸易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最低10万第纳尔提高到1000万第纳尔;2003年7月,阿尔及利亚颁布了关于适用于商品进出口业务总则的法律,该法规定恢复10万第纳尔的最低注册资本;2005年7月,阿尔及利亚颁布《2005年财政法补充法案》,又将进口贸易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2000万第纳尔,并从2005年12月26日起生效。不能满足最低注册资本规定的进口商,其营业执照将失效。中国在阿贸易公司多数注册资本为10万第纳尔,该政策对这些企业会产生一定影响。投资政策缺乏连续性会影响外国投资的运营以及投资者的信心,中方希望阿尔及利亚保持政策和法律的稳定性;降低经营者的运作风险。
(二)投资经营壁垒
阿尔及利亚规定,外籍公民只有在阿尔及利亚从事了5年或5年以上商业经营活动时,才可将其商业利润汇出阿尔及利亚,一旦违反该规定,现金将被没收。
阿尔及利亚还规定,外国受雇者可以向境外转移一部分报酬(通常为50%);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汇出投资利润,汇出利润必须得到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外汇总署的批准。有企业反映,由于中央银行外汇总署在审查时存在拖延时间的现象,使得投资者获得批准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汇出期限,利益遭受损害。
为打击进口套汇,阿尔及利亚海关规定,从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国家进口货物时,银行在没有得到阿海关确认进口商已经清关的通知前不得向出口商汇款,此规定造成付款缓慢,加之对货物的退运、转运有严格限制,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的出口风险。
此外,在阿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各种费用,约占工资总额的48%。中国人员一般在阿工作1至2年后回国,因此享受不到相关保障待遇。同时,上述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降低了其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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