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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0年 十月 2nd 发布的文章

关于自然人与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认定问题

  我国现行刑法从总则到分则,对单位犯罪作了全面规定,其中也有单位犯走私罪的规定。由于我国刑法制度中的走私罪属“行政犯”,认定犯罪以违反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为前提,即违反海关法、构成走私并达到一定程度的构成走私罪。我国刑法、海关法规定,违反海关法构成走私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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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十月/2nd | 微言 | 点此查看全文 | 2 个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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